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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飞机杀虫气雾剂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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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司现就国航飞机杀虫气雾剂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飞机杀虫气雾剂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1.功能目标:满足公司航空器运行保障需求,确保航空器病媒防制工作安全、规范、有效开展。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采购符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并属于《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器化学产品清单》中的相关产品。 3.交付地点:**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产品功能要求及适用范围:作用在飞机客、货舱,对蚊、蝇、蟑螂、蚂蚁等具有良好的击倒及灭杀效果。 (2)产品安全要求:对飞机结构及设备无损害。对人体安全,使用安全可靠。封口严紧、不溢漏、不燃烧。 (3)产品资质要求:产品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参考执行标准为SAE AMS 1450。生产企业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 5.售后服务 (1)供应商如不能按照我方订单交付产品,供应商有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造成我方航班服务断档。但最终仍造成我方航班服务断档的,我方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 (2)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有不合格产品时,供应商应向我方偿付相应的产品不合格违约金。 (3)因运输、装卸造成交付产品的损坏或灭失,其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我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导致第三方投诉的,供应商除赔偿我方的全部损失和处理第三方投诉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向我方支付罚金。 (5)供应商交货时若不能提供中国民航主管部门针对采购产品签发的适航证明或《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不在有效期内,则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支付我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交货要求: (1)常规交货:自我方下达订单之日起,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至我方指定地点。 (2)应急交货:遇有应急需求,供应商在接到我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市**区货运北路3号通道国航机上监管与配药。(如有变动,实际交货地点以我方通知为准) (4)交货方式:供应商按照我方要求的发货及入库时间,将产品送达我方订单指定地点,由我方指定收货人进行验收。 (5)交货文件:交货时,首批次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产品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后续常规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 7.验收时间及地点 每批产品按照我方要求的时间送达订单指定收货地点时,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方收货人共同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方收货人有权现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我方收货人验收结果为准。 8.验收方式 (1)初验: a.文件验收:供应商应在每个包装箱内提供装箱文件等与交付产品相关的文件。 b.数量检验:我方收货人清点交货数量(箱数),并检查外包装箱是否有明显的、可能导致产品丢失的严重破损。如果有,则应对该箱产品进行开箱检验。针对每批交货产品,总缺货数量(瓶)以实际发生的总缺货数量为准。 c.效期检验:供应商应确保产品交货时剩余使用周期大于等于产品质保期的65%。 (2)抽样验收:在开箱检验的基础上,每箱抽检产品不少于两个,对抽检产品外观涉及的标准进行比对,尺寸、重量、正品真伪及产品剩余寿命进行检查。当外观/尺寸/重量/正品真伪/产品剩余寿命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产品。 抽检不合格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抽检不合格率(%)=(抽检不合格产品数量/抽检产品总数)×100% 如实际的不合格率大于按上述公式所计算的抽检不合格率,以实际的不合格率为准。 9.其他: (1)付款要求 a.结算币种:本协议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b.结算周期:与本协议有关的货款,均以月为单位结算。在每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每月将全部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的发货清单送达我方。 c.付款周期:产品验收合格后,我方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我方在60天内付款。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部分保持不变,税率部分随国家公布适用税率调整。 10.合同期 合同期:3年 11.合同保护期 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我方选择新的供应商,但与新供应商的协议签订尚未完成,则在新供应商完成协议签订前,由原供应商按照我方的通知安排暂时(不超过6个月)为我方提供服务,此期间双方继续按照签署的协议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签署的协议执行,具体截止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其余未涉及内容以后期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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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民航****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3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王誉羲 | |
| 联系人电话:010-****7065 | |
| 联系人邮箱:****@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cn)和国航官网 (www.****.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