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饰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张PET贴面板、10万平方圆弧线条项目

审批
广东-肇庆-端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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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发改能审函〔2026〕11号

****关于******公司年产330万张PET贴面板、10万平方圆弧线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年产330万张浸渍纸贴面板、330万张PET贴面板、10万平方圆弧线条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年产330万张浸渍纸贴面板、330万张PET贴面板、10万平方圆弧线条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市**新区科技二路10号之1现有1号厂房一楼和2号厂房,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新增6条浸渍纸贴面板生产线、6条PET贴面板生产线,新增4台高频折弯机、4台CNC下料机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330万张浸渍纸贴面板、330万张PET贴面板、10万平方圆弧线条的生产能力。
二、用能工艺。主要用能工序包括浸渍纸贴面板生产工艺(贴面热压工艺)、PET贴面板生产工艺(热熔胶涂胶覆膜工艺)和圆弧萧条工艺。
三、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本项目用能设备主要包括模温机、空压机、砂光机、涂胶机、双贴面热压机等,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级能效或以上。
(二)辅助设备。 本项目利用企业原项目******公司年产3600万张浸渍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同步完成的变压器(1台,型号SCB14- 1250KVA)、机械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环保设备、垂直交通运输(电梯)、电动叉车等,新增1台1250KVA的SCB14系列干式变压器。
四、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配置二级计量,各生产线配置三级计量。
五、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改造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152.18tce(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17.4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2.40万立方米)。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82tce/万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13kgce/平方米。
六、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375.17吨,万元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240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331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本项目采用节能砂光机、涂胶机、双贴面热压机、螺杆空压机、燃气节能模温机措施。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天然气流量计、水表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改革局、****服务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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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中心,****公司**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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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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