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河大河左岸(稼先路至香樟大道段)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20#、2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安徽-安庆-怀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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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河大河左岸(稼先路至香樟大道段)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20#、2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河大河左岸(稼先路至香樟大道段)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20#、2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发生变更,参照相关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3月,****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20#地块位于**县**城滨河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148m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50298°,北纬30.728064°。地块北侧隔滨河大道为城**置小区、香樟大道、**县城南一级消防救援站,东侧为农用地、**小河,南侧为农用地、**小河、高河大河,西侧****中学(正在建设中)。根据宗地图可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197.11平方米(合1.796亩)。

21#地块位于**县**城滨河大道与独秀大道交叉口东侧5m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44953°,北纬30.723765°。地块北侧隔滨河大道为紫云台壹号小区,东侧为农用地、**小河,南侧为农用地、**小河、高河大河,西侧为独秀大道和滨河大道交叉口、法院(在建中)、农用地、****处理厂旧址(2022年底停运)。根据宗地图可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432.66平方米(合3.649亩)。

两块地块内部埋设有****公司外排尾水输送管道(钢筋混凝土管材,埋深2.5m),该厂承接处理高河镇生活污水,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经埋设的管道通过1.6km外的入河排放口排入河道。

2.污染识别

本次两块调查地块相邻、用地属性一致,历史均为农用地,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类污染源。两块地块内部虽埋设有****公司外排尾水输送管道,但经资料核查、****分局、****公司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该管线投运以来无破损渗漏记录,地块地表未见渍水、土壤变色、异味等渗漏痕迹,管道防渗性能良好,不存在管网渗漏污染地块土壤风险。

两地块现状未开发,地表植被长势正常,无土壤异色、植被枯死、异味等直观污染迹象。21#地块西侧330m处为2022年已停****处理厂,其废水排放路径不途经本地块,废气达标且远距离排放,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大气影响微弱可忽略;地块周边500m以内以居民区、地表水为主要敏感目标,无危废贮存处置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外源污染风险较低。

地块长期农户分片耕作,耕作期间使用常规农用管护物资并少量施用有机肥,因耕作农户多、周期长,物资具体品类无法逐一核实。结合农用地潜在污染特征,本次将重金属、VOCs列为现场快筛重点指标。

本次现场快筛,20#地块布设2个土壤快筛点位,21#地块布设2个土壤快筛点位,实际采集4个表层土壤快筛样品。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重金属铬含量低于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铜、镍、砷、镉、汞、铅含量均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数据较小,所有快筛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地块土壤无明显污染。

3.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确认两个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明显污染源的可能性极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相关筛选要求,因此判定本次调查两个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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