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区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沙应急函〔2026〕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6月11日印发)精神,经研究,现就**区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健身中心、****广场、****广场3个场所进行系统化提升改造,其中:配套应急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污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备卫星电话2部、对讲机14台、广播设备1套等;设置应急集散、防疫隔离、物资储备等功能分区,设置公告牌、功能布局图、出入口指示牌等共194套。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55.91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