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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局:
你局《关于调整变更**回族自治区**市(**山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作业区域的请示》(卫沙林草发〔2026〕10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第71号会议纪要精神(2026年7月13日印发),鉴于**华电****园区210MW光伏项目(一期)和**贝盛华电2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个新能源项目建设拟选址区域与**回族自治区**市(**山一牛首山风口)**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区项目建设区域交叉重叠,重叠面积超项目原批复建设面积的20%。为保障项目均能落地实施,拟将同等修复治理面积地块建设地点进行调整,原批复的项目总面积、修复治理技术标准、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均保持不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区香山乡、**镇、**镇、常乐镇调整为**区香山乡、**镇、**镇、常乐镇、宣和镇,调出、调入修复治理面积对等,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期限等其余事项严格按照原卫沙发改(审批)发〔2026〕3号批复执行。
二、请你局依据本次批复修订完善项目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地块组织施工。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突破原批复概算投资,做好全过程档案留存,项目竣工验收以本次变更后的实施地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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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