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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第三方机构:
现将《****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研究,一并贯彻执行。
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
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
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
的其他采购项目。
对上述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桂财采〔2021〕67 号文有关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附件上传至“政采云”备案系统,供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可靠的采购需求管理服务。
附件:****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