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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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第三方机构:

现将《****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研究,一并贯彻执行。

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

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

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

的其他采购项目。

对上述项目,采购人应按照桂财采〔2021〕67 号文有关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附件上传至“政采云”备案系统,供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可靠的采购需求管理服务。

附件:****财政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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