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地位于**省**市**县**镇刘家庄村西侧,地块**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公园、北至农田;占地面积为11252.50平方米,合16.88亩,地块原用途为未利用地,变更用途为住宅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硫丹、氯丹、阿特拉津、灭蚁灵、敌敌畏、六氯苯、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氨氮。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20-8.88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硫丹、氯丹、阿特拉津、灭蚁灵、敌敌畏、六氯苯、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查项目为:pH、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铜、锌、砷、硒、镉、锰、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石油烃(C10-C40),其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铁、铜、锌、砷、硒、镉、锰、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本次参考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环境是可以接受,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