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7.82亩地块位于**区**街道**大道东二巷84号(中心经度:104.069607°,中心纬度:30.749641°),占地5210.88m2。地块历史上为******公司****搅拌站。
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无颜色和气味异常的土壤,****搅拌站建筑物拆除,设备设施和原辅料在拆除前已完成清运,地块内无遗留设施设备,地块内遗留有少量建渣。地块历史及现状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污水农用灌溉,地块内无水井,地块周边已设置围档。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本地块拟规划为商兼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主要结论
本项目共设置7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样品采样点,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1个,共计采集19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1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1个);地块内设置2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2个,对照点1个)。
土壤样品pH范围为8.02~8.35,呈碱性,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pH、氟化物、多氯联苯)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筛选值的80%。因此本地块土壤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地块内及对照点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商兼住用地)规划建设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三、建议
(1)根据本次调查采集的****实验室分析结果,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此次调查结果可作为该地块的近地表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基线值,作为将来该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地块环境管理参考依据。
(2)在未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及周边居民应提高环保意识,重视“三废”的预防和治理,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3)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初步调查,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地块现已设置围挡,可有效阻止人员到地块内活动,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后建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进一步做好地块管控工作,避免外部污染物进入地块,禁止在地块上堆放弃渣、禁止工业活动等;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等;地块拟规划为商兼住用地,****社区、生态环境、自然**与规划、城乡规划等部门按职能对地块做好监督管理,按职能督促土地责任主体及时按流程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落实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5)建议主管部门在后续的土地开发中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避免开发施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