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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对“阳**隧道群提速项目-照明系统”询比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及修改,本澄清公告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本澄清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一、本次澄清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第(11)款中“自2023年1月1日”更正为“自2023年7月1日”。即:近三年内(自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关注**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及报名邮箱,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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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