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审议,我局拟对《****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县**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华洋科技园1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华洋科技园1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9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15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储存间、成品储存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年产10800件汽车配件(其中汽车尾翼4800件/a、汽车前唇1800件/a、汽车后唇2400件/a、汽车裙边1800件/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柜除漆雾废水、打磨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水帘柜定期清捞漆渣,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打磨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参照二级标准执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树脂加工(手糊、灌注、抽真空、成型等工序)有机废气、涂装(调漆、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从15米高度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涂装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从2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废模具、废砂纸、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废吸附棉、废催化剂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渣、废吸附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废模具、废砂纸、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截留尘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利用处置;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运营后,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定期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进自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