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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兴汉新区安置区隐患整改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名称 | 唐骁 | 联系电话 | 189****2028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24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中心第三开标室 | |
| 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费率(%) | 获奖情况 |
| 第1名 | ****,******公司 | 孙文华 陕261****03183 | 98.5000 | |
| 第2名 | ******公司,****公司 | 何磊 陕161********02762 | 98.6100 | |
| 第3名 | ****公司,艺卓****公司 | 李雪辉 ****219 | 98.7500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3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1日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玫瑰庄园东门19-20110商铺,电话:0916-****860。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电话:0916-****860。 | ||||
|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
| 监管部门 | ****环保局 | 监管部门电话 | 159****7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