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EPP发泡粒子生产项目 | **市菁华大道90****园区西园工贸片区内) | **** | **市新****公司 | 你公司《年产3600吨EPP、EPS新型塑料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在2023年6月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3〕160号),项目位于**市菁华大道90****园区西园工贸片区内),现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1号车间内)进行技改,建设EPP发泡粒子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为:主要以全新聚丙烯(PP)粒子、色母粒子及硼酸锌为原料,经热熔挤出、切粒筛料、一次发泡、清洗脱水、干燥、养生、二次发泡、包装。建成后年产2400吨EPP发泡粒子。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发****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定期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工业园****处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 “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出料口水冷段生产线密闭;挤出、水冷和发泡工段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