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眼健康管理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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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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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中心项目监理服务比价采购会已经结束,****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密封完好的院内采购材料,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人员资质、报价等材料,拟选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2万元)直接采购。****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医院总务科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医院总务科,联系电话:0772-****9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医院医****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医院

2026年7月29日


来源|总务科

编辑|宣传科

审编|蓝冬林

复审|王雪艳

终审|罗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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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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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

放射科(磁共振/CT/DR)、超声医学科、医学检验科、消化内镜室、心电图室、病案统计室、行政办公区

2号楼

门诊部、急诊医学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门诊收费处、门诊药房、普通外科(外一科)病区、骨科(外二科)病区、泌尿/烧伤/胸外科/肛肠疾病外科(外三科)病区、妇产科病区、手术室

3号楼

介入导管室、医保办、住院收费处、健康体检科、重症医学科病区、神经医学科病区、心血管/内分泌/肾病科(内一科)病区、呼吸/消化/血液内科(内三科)病区、神经医学科病区、血液透析室

4号楼

中医馆、儿童门诊、****中心、中医科/康复医学科病区、儿科病区、新生儿科病区、眼耳鼻喉科病区

5号楼

感染性疾病科(内二科)病区、关爱中心、结核门诊、丙肝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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