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中心项目监理服务比价采购会已经结束,****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密封完好的院内采购材料,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人员资质、报价等材料,拟选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2万元)直接采购。****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医院总务科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医院总务科,联系电话:0772-****9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医院医****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医院
2026年7月29日
来源|总务科
编辑|宣传科
审编|蓝冬林
复审|王雪艳
终审|罗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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