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美岐校区需采购理化生实验室教学设备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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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美岐****实验室教学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10:11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宏、陈佳怡、陈建彬、林文哲
项目联系电话 0591-****962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县**镇乌**北大道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038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D区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9626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岐****实验室教学设备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美岐****实验室教学设备):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美岐****实验室教学设备):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美岐****实验室教学设备:0万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1)****公司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对评标项号39“电子天平”进行声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6.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逐条填列声明货物制造商情况,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的规定,****小组评议,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2)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乌**北大道3号

联系方式:180****0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D区301

联系方式:0591-****9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宏、陈佳怡、陈建彬、林文哲

电话:0591-****9626

****

2026年07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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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美岐校区需采购理化生实验室教学设备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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