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5万吨萤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25万吨萤石选矿项目
2、建设单位:****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586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分车间、磨矿浮选车间、浓缩脱水车间、原矿堆场、精粉仓库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采用“破碎→筛分→球磨→浮选→浓缩→脱水”工艺,年处理萤石原矿25万吨,年产萤石精粉约4.5万吨。工程总投资3100万元。
4、原矿来源:尖峰矿业。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前身为**县****公司,2005年7****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汝环批〔2005〕18号),年处理尾矿7万吨,年产萤石精粉约2万吨,采用浮选法生产工艺。老厂区目前已停产,原有生产设备已拆除。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项目工作联系人:齐总
3、联系电话:185****67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公司
2、联系人:杨工
3、联系电话:185****1130
4、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