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6-VGBCBL-F1010)(第1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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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果蔬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调料干杂类、饮品类等副食品。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配送点位:**省**市(包括**、**县、**县、**县、**县),共7个配送点。

(六)预估筹措金额:184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级市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其中场地为自有的,应提供自有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不低于总价款的30%银行付款凭证;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内任意一次租金发票或正规收款收据、****银行付款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购买和租赁的门店及仓库无效,原场地续租合同有效。标书代写

三、技术要求

(一)通用质量要求

1. 所有配送副食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品质新鲜、安全无害,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各类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2.所有副食品不得存在变质、异味、腐烂、过期、霉变、虫蛀、泥沙超标、农残超标等质量问题。

3.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完好、标识齐全、资质齐全,严禁三无产品、翻新日期、临期劣质产品流入。

4.各类生鲜食品从采摘、屠宰、捕捞至送达点位全程时间合理,确保新鲜度,无长时间积压存货。

(二)专项质量要求

1.蔬菜类:新鲜挺拔、无烂叶、无老根、无严重虫眼、无空心发芽,洁净无泥沙超标,成熟适度,农残检测符合国家GB2763标准。

2.水果类:成熟适中、新鲜饱满、无腐烂、无软烂发酵、无大面积磕碰损伤,色泽正常、无异味。

3.畜禽肉类:****屠宰场,手续齐全,新鲜无注水、无淤血、无异味、无变质,肉质紧实干净,无毛污、杂质。

4.禽蛋类:蛋壳完整洁净、无裂纹、无散黄、无霉点,新鲜度良好,破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5.水产品类:鲜活或冰鲜状态正常,无变质发臭、无腐败内脏,体态完整,无违禁药水浸泡处理。

6.调料干杂、饮品类:品牌正规、包装完好、无结块、无胀袋漏液,剩余保质期充足,口感品质正常无变质。

(三)配送服务及设备要求

1.常温食品可采用常规密闭配送车辆运输,车厢应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残留、定期清洁消杀。

2.高温季节配送的生鲜、肉类、奶制品、冷冻货品,应采取保温保鲜措施,可使用保温箱、冰袋、密闭保鲜容器等常规保温设备,防止高温暴晒、货品变质、完全解冻腐坏。

3.所有食品按品类分类分装、隔离存放,做到干湿分离、生熟分离,严禁混装串味、交叉污染。

4.配送周转箱、装载容器干净卫生,无污渍霉变,循环使用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四)人员管理要求

1.配送、装卸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作业过程着装整洁、文明作业、规范装卸,杜绝野蛮搬运,减少货品破损。

3.工作人员应配合各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开展验收、核对等工作。

(五)多点位配送要求

1.配送区域为**市,共计7个配送点位,覆盖**、**县、**县、**县、**县。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时间要求,准时足额配送至各指定点位,通常为每日上午10时前送达;若采购单位有应急、临时食品需求时,应在3小时内送达。

3.配送食品应单独分装、张贴标识,便于各单位快速核对、现场验收。

(六)验收要求

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对每批次食品开展数量核对、外观查验、品质验收、称重核验,对不合格货品有权当场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补齐合格食品。

四、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3日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50****5668

(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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