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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印发《**省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厅发证的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县哈达镇先锋村建筑用**岩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邮箱:****@163.com,联系人:聂译东,电话:1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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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