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退役场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工业园区B区。项目地块四至范围如下:********公司,南至**市唯美化****公司、****塑料厂、余****公司,****基地,北至上塘河、农田。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9644.46m2,本次调查面积约为3221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497°,北纬30.****6573°。
2002年前,本地块属于**市黄家埠镇,主要作为农耕田使用;2002年至2020年,土地使用权人为****,主要涉及汽车、电瓶车配件、卫浴洁具、电子、塑机配件及乐器、小五金配件等产品表面电镀加工等;2020年至今,土地使用权人为陈建荣先生,主要外租给宁****公司、******公司和装配厂等工业企业使用,主要涉及装配等,目前,宁****公司等企业已搬离本地块,地块内部分厂房外租,部分厂房空置,外租企业主****、******公司和装配厂等。根据**市黄家埠镇上塘村村庄规划确认,一类工业用地(M1)和防护绿地(G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的规定,项目地块属于丙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2月,**仁****公司开始对原****退役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初调工作”),并于2025年11月完成《原****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相关环保部门备案。
2025年12月,****(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土地所有人陈建荣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信息
委托人:陈建荣
调查单位:****
检测单位:******公司、******公司、****研究院****公司
质控单位:******公司、******公司
2、调查范围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本地块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320号)等相关资料,原****地块面积为29644.46m2。初调单位利用中海达iRTK10、单站式惯导GNSS设备等测绘设备,对地块红线外北侧代征土地边界进行测绘。测绘结果显示代征土地占地面积约2568.54m2。舜江电镀利用该土地作为电镀车间、废水处理区、仓库及过道等使用,土壤污染风险较高,因此将该区域列入本次调查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面积约为32213m2。
3、工作内容
****为电镀行业,本地块初调工作土壤的点位布设情况已满足详调工作监测布点的要求,本次详调在初调工作超标点位及周边加密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并对部分初调快筛记录偏高及地下水超标区域进行复测,共计布设土壤点位32个(含7个初调超标点位);根据初调工作土壤和地下水各指标超标程度,本地块地下水超标指标为六价铬、镍、铜、铝、锌、银、氟化物、1,2-二氯乙烷、pH。本地块地下水流向整体为自南向北,由于初调工作中地下水点位布设已满足详细调查布点要求,为更全面了解地块内地下水污染范围,地下水污染是否存在扩散,考虑在地块边界处进行布点,结合初调未超标点位,本次详调工作计划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由于初调工作中存在含氯有机物的检出,本次采用聚四氟乙烯材质井管进行建井。
2026年1月12日至14日、2026年1月19日至20日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和地下水建井工作,2026年1月22日至1月23日对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进行采集工作,2026年1月16日对地块外北侧地表水和底泥样品进行采集。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共布设32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块特征参数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每个地下水点位在含水层顶部和底部分层采样,各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所有筛选指标,底部样品检测氯化有机物等**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指标),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2个(含18个室内平行样和17个室间平行样);地下水样品16个(含2个室内平行样和2个室间平行样);地表水样品3个(含1个室内平行样),底泥样品3个(含1个室内平行样)。
根据现场实际采样情况,在去除硬化地面后,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层全场基本分为三种地层分布,表层为杂填土,深度为0-2.2m,杂色,松散,稍湿,无异味,含碎石、砖块;第二层为粘土,深度为0.5-4.5m,灰色,湿,软塑;第三层为淤泥质粘土,深度为2.5-7.5m,灰褐色,湿、密。本项目勘探地层情况与地勘资料、初调工作勘探结果基本吻合。
根据检测单位检测中对土壤开展的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地下水开展的全程序空白、运输空白、设备空白的检测,所有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因此整个过程不存在对样品存在干扰的情况。本项目土壤、地下水质控结果均合格。
4、评价标准
地块未来用地性质根据**市黄家埠镇上塘村村庄规划确认,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和防护绿地(G2)。因此本地块依次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非敏感用地筛选值、美国EPA通用土筛选值(工业用地土壤)进行评价。
本项目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工业用水。地下水质量评价可参考的标准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对于未列入上述导则的污染物,采用美国土壤通用筛选值。
5、调查结论
本项目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详调过程中地块内土壤样品存在六价铬、铅和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总铬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结合初步调查结论和本次详细调查土壤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涉及超标因子包括:六价铬、铜、铅、镍、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总铬,本地块污染区域分为5个区块,具体为B13、E11、F7、G11/I10和G14/H14区块。各区块土壤污染深度主要为0.5m-2.0m;预计土壤污染面积为2303.86m2;预估污染方量约为3872.615m3。
本项目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详调过程中地下水样品存在pH、氟化物、铝、六价铬、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地下水标准。
结合初步调查结论和本次详细调查地下水调查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涉及超标因子包括:pH、六价铬、铜、镍、1,2-二氯乙烷、锌、银、铝、氟化物,地下水污染面积约29400m2。
本项目地表水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中汞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质等相关标准;底泥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指标均未超标二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该区域地表水不进行饮用,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原****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因此地块内需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下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和危害水平。
6、建议
(1)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对地块造成污染;
(2)根据《原****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相关责任归属的情况说明》,该地块污染责任主体为陈建荣,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隐蔽性,建议地块责任人在后续地块修复、利用过程中需按《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等文件要求落实。若在后续修复、利用阶段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人应****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导则要求,本地块后续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土壤超标因子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地下水超标因子为重金属、重质挥发性卤代有机物和无机理化指标,要求结合土壤和地下水超标因子种类、超标深度和超标程度,污染物平面分布、垂向赋存层位存在差异,建议后续风险评估工作同步落实平面分区、垂向分层双重精细化分析,结合分区、分层污染特征开展污染物健康风险计算,分别绘制平面污染分区图、垂向分层污染剖面图,依据区块、层位风险差异情况提出差异化措施;
(4)建议对本地块污染范围设置围挡、警示标识等物理屏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建议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跟踪监测,检测频次计划设置为1次/季度,土壤监测区域为已查明的6个污染区块,检测指标为每个区块的超标因子,检测土层为污染土层及接触层;地下水检测指标为每口监测井调查过程中涉及的超标因子(六价铬、铜、镍、1,2-二氯乙烷、锌、银、铝、氟化物)及土壤中易迁移的超标因子(六价铬和氯乙烯);
(5)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地块后续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