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和谋划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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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支持项目库,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范围及标准

本次项目储备严格围绕资金支持范围开展,资金仅支持民用建筑(包括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

取得二星级标识后运行满一年的公共建筑项目,或取得三星级标识后运行满一年的项目(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且项目运行期间各项绿色建筑指标稳定达标。

(二)超低能耗建筑

**、改建或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示范区域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

1.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达到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标准,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2.装配式装修项:需全面应用装配式内装修技术,装配式装修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支持整栋建筑或整小区节能改造项目,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规定。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且实现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和在线监测。****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面积不小于0.5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改造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地热能、污(中)水源等低温热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且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其中,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还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实现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和在线监测,项目运行期间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稳定。

(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

****省委、省政府建筑节能发展政策,且未纳入上述五类范围的民用建筑项目,需提供政策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项目节能效益、绿色发展贡献等核心内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库建立及管理

(一) 建立分级项目库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城建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储备工作,建立本级资金支持项目库,同时做好项目库的日常更新与管理。

(二) 规范入库流程

1. 项目申报(8月7日前完成):项目单位对照储备范围及标准,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入库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2. 初审把关(8月1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储备范围、前期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初审通****住建局(后续每季度末月20日更新上报)。

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复核,建立市级项目库,上****建设厅进行审核。

(三)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库实行“入库有标准、出库有依据、动态调整、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每季度更新项目库,对已实施、不符合支持条件、无法推进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库中剔除;对新增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流程及时纳入项目库。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储备范围及标准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可行性强、节能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入库。对不符合储备标准、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予入库。

本公告所指资金支持项目库,作为后续资金申报、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联系科室: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联系电话:****068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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