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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9564H93G | 建设单位法人:赵东 |
| 赵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新海化工产业园,齐岳路和京海路交叉口东 |
| **** 顺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新海化工产业园,齐岳路和京海路交叉口东 |
| 经度:117.780240 纬度: 37.96406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3 |
| 滨审批四〔2024〕****000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5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9564H9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3MA9564H9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3C0WKF01 | 竣工时间:2026-04-05 |
| 2026-04-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1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个200m3 1,4-丁二醇储罐和2个500m3 1,4-丁二醇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6个200m3 1,4-丁二醇储罐 |
| 环评阶段设计2个200m3 1,4-丁二醇储罐和2个500m3 1,4-丁二醇储罐,实际建设充分利用现有6个200m3 1,4-丁二醇储罐,原料1,4-丁二醇储罐数量增多,容积不变,即储存能力不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采用并联配置的双反应工序;2)无粗产品塔和加压塔及配套设备;3)3台脱水吸附塔(2用1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单反应工序,未建设备用反应塔及配套的加热釜、进料泵,因此BDO加热釜、反应塔进料泵、反应塔均减少为环评阶段的一半;2)增加了粗产品塔和加压塔及配套设备;3)2台吸附塔(1用1备) |
| 1)环化反应工序变双反应工序为单反应工序。环评阶段设计采用并联配置的双反应工序,互为热备用。在任一反应塔进行计划性催化剂更换操作期间,可通过工艺切换阀组将进料无扰动切换至备用反应塔,从而显著降低因催化剂维护导致的热量损失。实际建设中,综合考虑实际采用的催化剂维护时间较短,单反应工序可达到设计反应时间8000h/a,可保障达到设计产能。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单(附件16),明确一台反应塔可满足2.5t/h处理量的物料(1,4丁二醇)转换及反应时间要求,即单反应工序可满足设计产能。未建设备用反应塔及配套的加热釜、进料泵,因此BDO加热釜、反应塔进料泵、反应塔均减少为环评阶段的一半(详见“3.2.3 设备情况”)。反应工序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2)加强产品精制工序。实际建设中增加了粗产品塔和加压塔及配套设备(详见“3.2.3 设备情况”),进一步对产品进行精馏处理,目的是进一步除去产品中的微量水,提升四氢呋喃纯度。具体工艺过程见“3.5.1四氢呋喃装置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在此不再赘述。通过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可知,加强产品精制工序过程中,不新增产污环节,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3)减少1个脱水塔。从产品塔出来的产品已基本能够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为保证产品完全达到质量标准,采用分子筛对四氢呋喃进一步脱水。脱水塔采用分子筛吸附干燥装置,通过吸附塔内的分子筛的吸附,除掉四氢呋喃中残余的水分。环评阶段设计设置3台吸附塔(2用1备),实际建设阶段设置2台吸附塔(1用1备)。因为实际建设增加了粗品塔和加压塔去除水分,因此2台吸附塔(1用1备)可满足脱水精制需求。此变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精馏釜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2)利用现有1座1800m3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1)甲类罐区建设2个100m3 重组分罐,用于暂存危废精馏釜残;2)事故水池实际容积2430m3(30m×15m×5.4m) |
| 1)环评阶段设计精馏釜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实际在甲类罐区建设2个100m3 重组分罐,用于暂存危废精馏釜残。罐区废气与危废间废气均经废气管道引至RTO系统焚烧处理后,尾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即废气处理方式相同,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2)环评阶段设计利用现有1座1800m3事故水池,经现场勘察事故水池实际容积2430m3(30m×15m×5.4m),事故水池容积变大,暂存能力变大,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热油炉位于RTO装置旁边,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部 | 实际建设情况:导热油****处理站北侧,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到东**,紧邻灌装间和中间仓库。 |
| 实际建设中综合考虑安全距离和后续项目建设,对厂区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导热油炉位置由环评阶段设计的RTO装****处理站北侧,危废暂存间位置由厂区北部调整到东**,紧邻灌装间和中间仓库。本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且平面布置变化在厂区内部调整,不会新增敏感点,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 | 0 | 0 | 0 | 0.9 | 0.9 | |
| 0 | 1.078 | 3.96 | 0 | 0 | 1.078 | 1.078 | |
| 0 | 0.071 | 0.446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8 | 0.693 | 0 | 0 | 0.098 | 0.09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6 | 0 | 0 | 0 | 0 | / |
| 0 | 0.077 | 1.91 | 0 | 0 | 0.077 | 0.077 | / |
| 0 | 0.014 | 0.016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055 | 3.153 | 0 | 0 | 0.055 | 0.05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表3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20m3/d,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UASB厌氧+好氧+二沉池”。 | 污水处理站出口和厂区总排口pH每次监测值和其他因子日均值均达标 |
| 1 | RTO系统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表2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限值 | 厂内设一套RTO系统,经“深冷回收”后的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和罐区废气、灌装车间、中间仓库、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气均经废气管道引至RTO系统焚烧处理后,尾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 | DA001(P2)排气筒排口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5mg/m3、0.017kg/h,四氢呋喃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表2标准。氨实测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5mg/m3、0.00035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7mg/m3、0.000209kg/h,臭气浓度率最大值为234 ,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限值。同时折算后氨逃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7mg/m3,能够满足《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氨逃逸限值(2.5mg/m3) |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 DA003(P1)排气筒排口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等级小于1,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 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 | 监测期间昼间噪声在50.2~58.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9.3~51.6dB(A)之间,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装置区、灌装车间、中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为锅炉房、循环水站、消防水池等。均已按要求进行防渗。 |
| 1 | 本项目废催化剂、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统一外售。厂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附件10)。本项目产生危废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和重组分罐暂存,委托****按要求及规范转移并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
| 1 | 甲类罐区、丙类罐区、四氢呋喃生产装置区、中间仓库构成重点风险源,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四氢呋喃等。罐区、装置区均设置围堰,配套事故水池和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本项目落实了相关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1623-2024-087-L),厂区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与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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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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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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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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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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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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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