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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2B4JF0X4 | 建设单位法人:孔令海 |
| 杜雨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开发区****园区 |
| 年产60万套智能办公座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开发区****园区 |
| 经度:119.600170 纬度: 30.6385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5 |
| 湖安环建〔2025〕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00 |
| 3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2B4JF0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2B4JF0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6-04-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661.html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套智能办公座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套智能办公座具(不包含木工工序、注塑工序、印刷工序,五金加工工序仅涉及抛丸,固化天然气改为电能) |
| 木工工序、注塑工序、印刷工序未实施,五金加工工序仅涉及抛丸,固化天然气改为电能,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加工、五金加工、喷塑、注塑、喷胶、裁剪、缝纫、枪钉、装配、印刷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喷塑、喷胶、裁剪、缝纫、枪钉、装配 |
| 木工工序、注塑工序、印刷工序未实施,五金加工工序仅涉及抛丸,固化天然气改为电能,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木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2;投料粉尘、破碎粉尘设备加盖;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五金切割烟尘定期清扫设备周围沉降的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五金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汇同固化废气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设备为密闭,抛丸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后,纳管排入******公司。 噪声:①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②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③选用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并在一些必要设备商加装消声、隔声装置。 固废: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固废仓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喷胶废气集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集气收集降温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水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纳管排放,汇至******公司****处理厂,经处理后尾水排至西苕溪。 噪声:已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固废:已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固废仓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 |
| 木工工序、注塑工序、印刷工序未实施,五金加工工序仅涉及抛丸,固化天然气改为电能,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96 | 0.174 | 0.24 | 0.096 | 0 | 0.174 | 0.078 | |
| 0.048 | 0.07 | 0.096 | 0.048 | 0 | 0.07 | 0.022 | |
| 0.005 | 0.003 | 0.005 | 0.005 | 0 | 0.003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3 | 0 | 0.06 | 0 | -0.06 | / |
| 0 | 0 | 0.281 | 0 | 0.562 | 0 | -0.562 | / |
| 0 | 0.41 | 1.42 | 0 | 2.84 | 0.41 | -2.43 | / |
| 0.082 | 0.169 | 0.34 | 0.082 | 0.516 | 0.169 | -0.429 | / |
| 1 | 化粪池 | 项目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同时需满足******公司****处理厂的纳管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处理厂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 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纳管排放,汇至******公司****处理厂,经处理后尾水排至西苕溪。 | 监测期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本项目生活污水出口废水中pH值范围为8.3~8.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值分别为288mg/L、14.6mg/L、1.76mg/L、23mg/L、126mg/L,均符合******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滤芯设施+布袋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水槽 | 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塑粉尘(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抛丸粉尘(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量限值,并满足《****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不高于1000(无量纲) | 喷胶废气集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集气收集降温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水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监测期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本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03×10-2kg/h,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并满足《****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1000(无量纲);抛丸粉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检出限,故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检出限,故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04×10-3kg/h,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无量纲),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 | 项目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使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 监测期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本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为60~66dB(A),厂界东、南、北侧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西侧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未进行夜间噪声监测。西侧敏感点昼间噪声为55~6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 |
| 1 | 企业应建立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定期进行危废仓库等区域的下游动态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防渗地坪的维护,保证防渗效果。 | 企业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已设置环氧地坪等防渗漏措施,符合环评相关要求 |
| 1 | 要求建设方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固废暂存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20m2,危废仓库面积为30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合建分区储存制,并做好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工作。 | 企业已设置1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已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已设置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地面具有基础防渗作用,危废周知卡管理制度已上墙,并指定专人担任危废管理岗位,危废废物规范存放,包装袋外张贴有危废标签,记录了危险废物的来源、属性、产生日期及产生重量。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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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后,全厂整体搬迁,遗留的固废按照按运营期的要求处理,原项目中未产生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原有项目关停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原有项目厂区已全面停产并实施整体搬迁。搬迁过程中,遗留固体废物已按规范妥善处理,且原有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污染物,未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经现场清理与整治,原有项目厂址无环境风险。企业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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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VOCs、烟粉尘、SO2、NOx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已完成替代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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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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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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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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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