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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省文物局审核研究,拟授****研究院、******公司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5190;
通讯地址:**省**市**区**街19号。
附件:拟授予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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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