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无溶剂型防水涂料A、B组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7月 29日至 2026年08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无溶剂型防水涂料A、B组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开拓路3号E栋201室A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无溶剂型防水涂料A、B组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租用**市**区云埔街道开拓路3号E栋201室A1建设。主要从事无溶剂型防水涂料A、B组分研发及生产,年产无溶剂型防水涂料A、B组分500吨,研发0.5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产研发产生的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恶臭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由“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