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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30 11:13发布时间: 2026年7月,孙燕妮与****公司双方申请,拟将孙燕妮根据****人民法院2020年9月8日出具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098号】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黔01执1098号之二 】取得的位于**市**区三合镇三合村、冷水村两宗工业用地转让给****公司,现已将转让方案转相关部门审查。 现依据《******厅 省教育厅 ****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予以公告,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身份证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同意该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孙燕妮与****公司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方案及相关附件资料(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