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提升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根据《**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泉商务规〔2026〕5号),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第二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开设品牌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5.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心、****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区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6.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三)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
7.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条件
1.在泉合法经营,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3.愿意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做好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资金支持方向;
2.项目所在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手续齐全,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3.项目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运营的项目(2025年9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予支持)。本次征集将优先考虑已经建成或是接近建成的项目;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三、专项资金禁止支持内容
(一)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
(二)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三)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扩建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一般性装修;
****政府部门主办、承办、协办的活动,****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机构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五)展会类活动(除试点通知中明确支持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外);
(六)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含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等)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七)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八)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
(九)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十一)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超市、****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十二)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IP消费场景;
(十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征集程序
征集的项目是否纳入**市建设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储备项目库需经主体申报、县区初审推荐、部门复核、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6年8月14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于2026年8月21****商务局;
****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按项目遴选程序组织项目增补工作。择优增补项目时,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集体研究决策决定是否增补。
附件:1.**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拟申请入 库项目情况表
2.项目申报书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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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