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委托****承担 萨101、萨102块井井子沟组油藏分层系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萨101、萨102块井井子沟组油藏分层系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萨101、萨102 块井井子沟油藏属于萨探1块,位于准**盆地东部**凹陷,行政隶属于**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萨101块增加井位18口(注水井3口、采油井15口),萨102块增加井位11口(注水井2口、采油井9口),以及配套电气、仪控和通信装置;**注水管线500m,地面集输管线646m,采用无缝钢管;单井管道3200m,掺水管道500m,采用柔性复合管。**2座35m 38m****储备站,一期储备站设计能力为440m3,二期储备站设计能力为480m3,配套站内工艺、供配电及建(构)筑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准东采油管理区)
通讯地址:****州**县准东采油管理区
联系人:王建伟
联系电话:138****1159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991-****856
Email:****@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准东采油管理区)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