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6-2027学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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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2027****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2026-2027****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2026-2027****幼儿园学生餐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散堆仓之一(自编之一)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资格审查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贵司组织本项目评标工作中,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联合体投标作出特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评审结论,该评审结果事实认定错误、评审工作存在疏漏,直接剥夺我方进入正常打分评审环节的权利,评审过程有失公平公正,损害联合体合法投标权益。
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特殊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我方****、******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投标响应文件页码第94-95页内完整、清晰附上两家单位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完整扫描件,证件均在有效期限内,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特殊资格条件。(附件三、附件四作为事实依据) 3.评标委员会以特殊资格审查不通过为由直接否决我方投标,与我方响应文件客观内容不符,属于评审核对不严谨、未完整查阅投标响应资质材料,作出错误资格否决结论。 4.因本次错误资格评审,我方无法进入后续技术、商务、报价正常评分流程,丧失公平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权利,评审结果明显不公。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评标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有权针对错误评审结果提交书面质疑,质疑需列明事实、法律依据及明确诉求。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评审出现客观资料核对错误、评审结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应当重新开展评审工作。 4.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条款:联合体双方均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通过特殊资格审查,我方已全部达标。
请求:1.请****委员会对我方响应文件资质材料重新全面核查,核实****、******公司双份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完整附入响应文件的客观事实。 2.****委员会作出的 “特殊资格审查不通过” 错误评审结论,认定我方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 3.重启本项目评标工作,将我方联合体投标文件纳入正常商务、技术、报价打分评审流程,保障我方公平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4.请贵司在法定 7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书面质疑答复,将核查结果、整改处理意见书面送达我方联合体。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答复:1.贵公司质疑的事项属实。在法定时间内,本项目将会发布废标公告,待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2.经查,贵公司《响应文件》中特殊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 ****公司提出的质疑作以上答复,若对此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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