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江华****经济开发区瑶都大道北段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县文教路7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二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1、投诉人对****洗涤服务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6月22****机关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发出《关于限期补****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 2026年7月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采购文件 (含综合评分细则及项目技术需求) 未引用现行有效标准 WS/T508-2025《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政府采购法规要求。
3、投诉诉求:确认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函》未能有效解决采购文件的技术缺陷;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将WS/T508-2025标准中的核心消毒工艺、隔离布局、微生物检测、PH值等要求量化为具体的、可评审的技术响应项或评分项。
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正副本)审查后,依法受理投诉,向被投诉人送****政府采购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未单独引用该推荐性标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诉人主张该情形构成 “重大技术缺陷、****政府采购法规要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2、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