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大学附属金山亭林中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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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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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委员会****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等上级各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服采购遵循自愿原则、质量优先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制购买;严格把控校服质量安全;采购过程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校服采购一般在高中起始年级(高一)组织征订,高二年级确有需求的可与高一新生一并纳入选购管理,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组建。****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包含新生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第五条 校服选用组织主要职责:

(一)确定校服款式、面料、套数、质量要求、价格上限等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二)负责供应商遴选、合同签订、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校服的具体发放、补订、调换及资料归档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意见征询。 学校应在****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的,应将校服采购、****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第八条 集体决策。 将校服选用采购列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第九条 采购方式。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做到招标信息公开、候选企业资质公开、评标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公开。采购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家长书面同意。 校服征订应征得相应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校服征订单按件实施征订。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学校应参照《**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委员会签订。

第十二条 样衣封存。 学校应按照采购格式合同要求,将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密封保存,加盖公章,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三条 资料报备。 学校应于每年8月30****事务中心安全管理部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等预备案。

第四章 质量验收

第十四条 到货查验。 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包括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同时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第十五条 二次送检。 学校在供货企业“一次送检”基础上,将每批次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参加。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2项安全指标。具体要求:

****学校送检应区别于企业送检的相关机构,不得委托厂方代为二次检测;

(二****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轮到市、区两级抽检的,须等抽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

第十六条 报告公布。 学校须将一检、二检完整****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发放校服。 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第五章 售后服务与评价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学校须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评价反馈。 学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及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黑名单”制度。 学校不得向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六章 资料存档

第二十一条 总结归档。 对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应立卷存档备查。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二条 日常监督。 学校加强对校服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对校服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纪律要求。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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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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