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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景**城南文体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结情况予以公布:
1. 项目名称:景**城南文体设施建设项目
2. 项目代码:****
3. 建设单位:****
4. 拟选址位置:景**鹤溪街道张村村
5.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272026XS****659号
6. 拟用地面积:3257平方米(0.3257公顷)
7. 核发日期:2026 年 7月30日
备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相关选址红线附图可前往景****服务中心自然**窗口现场查阅。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景宁畲族****规划局
2026年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