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 |||
| **** | 成文日期:2026-07-27 | |||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7-30 | |||
| 梅市府征〔2026〕15号 | ||||
梅市府征〔2026〕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政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区白渡镇白渡村、蕉南村、沙坪村、汶水村、悦一村,**镇上坑村、葵下村、竹洋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测绘编号:G205GKJ-MX-01—G205GKJ-MX-05)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市******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经济**社、白渡镇****联合社、****联合总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白渡镇****联合社、白渡****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白渡镇****联合社、白渡镇****联合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白渡****经济**社、****经济**社;**镇****联合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联合总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25.9368公顷(389.052亩)。其中,农用地25.118公顷(376.77亩)[含耕地1.7557公顷(26.3355亩)、园地3.9003公顷(58.5045亩)、林地18.1835公顷(272.7525亩)、草地0.6839公顷(10.2585亩)、其他农用地0.5946公顷(8.919亩)],建设用地0.1323公顷(1.9845亩),未利用地0.6865公顷(10.2975亩),村民住宅共3座。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白渡镇园地86.25万元/公顷、林地25.875万元/公顷、草地86.2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86.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6.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4.5万元/公顷;**镇园地94.5万元/公顷、林地28.35万元/公顷、草地94.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9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7.8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府〔2024〕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3%计算,按照6.0234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的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的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74.38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6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05****政府(联系电话:0753-****2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局**分局(地址:**市**区府前大道41号,联系电话:0753-****758)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G205GKJ-MX-01—G205GKJ-MX-05)
2.关于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4.国道G205线**区**亭至黄竹洋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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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