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0 10:4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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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调整仓储品种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工业园 | **** | ******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洗罐废水、初期****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要****处理厂(运营单位:******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优化管路、加强运营期密封点监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扫线废气收集至现有VCU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9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九)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314号)中的要求,逐一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