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区2026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路以东片区)
项目预算:****929.86元/年,3年总预算:****789.58元;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维护范围及内容:为确保景观亮化效果,要求对维护范围楼宇及景观亮化进行全面检修,对线路、光源、开关等设施老化的情况进行更换,对破损设施进行修复,排除安全隐患。****服务中心,威尔士春天1#至5#栋,财富名园东立面(1#、2#、3#、5#),**兰庭西立面1#至3#栋,金顺宾馆,四方锦城(3栋),永通商邸(宿舍2栋),天都酒店,天都住宅楼(2栋),国税局办公楼,****酒店,金海酒店,新家园,景瑞宾馆,科大宿舍楼(三一大道),华府一航线,工行南航支行,红房子,福泽园(3栋),建湘瓷厂,****公司,霞凝米业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城市光环境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规范》GB/T 43637-2024
《**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DBJ43/T374-2021
《**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DBJ43/T524-2021
《**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24〕93号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9237-2020
《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37637-2019
本项目执行但不限于以上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技术规格:(一)维护技术要求及标准
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维护服务和主辅材更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清单中列明的楼宇及亮化设施开展维护,请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人工费。
(二)设备、配件标准要求
1.成交供应商用于更换的主辅材料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和动态联动效果。LED通用型灯具产品应符合《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9237-2020)、《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37637-2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设备,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以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成交供应商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维修服务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与该项目灯具及控制系统的供应商协商供货(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供应商报价中)。如因特殊情况,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合理、稳定的团队人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基本团队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电工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须提供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其他焊接与热切割、安全、质量、资料等人员根据项目需求配备。
2.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随意变更拟任的项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工作内容的,须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机械设备,并配备具有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 1 |
工具车 |
安全、合规 |
| 2 |
高空作业坐板 |
符合GB 23525-2009《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 3 |
吊篮 |
符合GB/T 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标准 |
| 4 |
安全带 |
符合《安全带》(GB 6095-2021)标准 |
| 5 |
吊绳(安全绳或工作绳) |
符合GB 23525-2009《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 6 |
特种设备 |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性能良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
| 7 |
其他工具 |
绝缘性能好、安全合规 |
(四)安全施工的要求及责任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需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操作规程、风险点及防护措施。现场作业需设置警示标志、隔离带,夜间施工需配备警示灯;高空作业时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合格的登高设备及防护用具;电气作业需断电操作,配备绝缘工具并定期检测,避免触电、短路等事故。
②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供应商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施工**行安全交底,及时进行安全总结,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③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第三方损失赔偿,并对整个项目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2.安全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合同签订前购买覆盖维护项目服务期内的“公众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2),否则视为实质性违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应急方案的标准及要求
1.应急响应机制
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接到故障报警后,紧急情况(如大面积熄灭、漏电风险)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内到达。制定分级响应流程:一级故障(整体瘫痪)需6小时内恢复;二级故障(区域失效)需12小时内恢复;三级故障(单点问题)按日常维护标准处理。
2.特殊场景保障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如春节、国庆、大型会议),需提前72小时完成全面排查,安排专人值守,故障响应时间缩短至30分钟内。极端天气(暴雨、台风、高温)前,需加固设备、检查线路防水性能,灾后2小时内完成巡查并启动修复。
(六)售后的响应标准及要求
1.服务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①非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②通用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③异型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72小时内修复。
④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48小时内修复。
⑤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2.采购人发出的维修通知单中标明时限要求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成交供应商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满足《**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和《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附件1)的要求。
①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或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97%的灯具。
②每月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③按照维护评价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④每月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⑤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给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如未锁配电箱、未采取基本防盗措施)导致的盗窃、破坏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原因并在72小时内完整修复,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否则每次巡查按照不亮予以扣分。
5.成交供应商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二)维护管理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
2.安装调试
①成交供应商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并按照提供的维护管理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方案开展维护服务。
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维护维修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维护服务应符合《**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和《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的产品,应与原亮化设施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按供应商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管理。
4.运维要求:
①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②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
③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④如电源故障、业主投诉、楼宇检修等原因导致楼宇不亮的,成交供应商应于3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原因和解决方案,并在30日内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超过30日不能解决的,扣除该处亮化设施未亮灯期间50%维护费用,超过90天不能解决的,扣除该处亮化设施未亮灯期间70%维护费用;扣除后仍需承担该楼栋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的全部安全责任。
服务效果评价标准
(一)评价方式:
采取市级通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市级通报。根据市级检查、巡查通报等的情况及处理反馈情况综合评定。
2.日常巡查。每周固定巡查一次,检查范围为维护范围内全部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评价成绩。
3.专项检查。根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和活动主要路线的景观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评价成绩。
4.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记入月度评价成绩。
(二)评价内容:
详见附件1《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采购人可根据市、区评价要求调整修订评价细则,并将修改后的评价细则以书面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
(三)评价等次与费用支付:每月评价成绩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分,月维护管理支付标准为: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8分及以上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100%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95%-9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85%-95%(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以下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60%支付。累计三个月评价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按照**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市****。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分4期验收。根据《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附件1)进行月度评价,按季度组织验收。
5.验收程序:
①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②****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根据****执法局****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③确认验收方案:****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④验收内容:按照《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的月度评价标准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每个季度向采购人报送维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巡查台账和照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账、亮化设施维修台账等。
⑤验收标准: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夜景亮化设施维护评价细则》进行评价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个合同周期(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评价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⑥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⑦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维护管理支付标准为: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8分及以上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100%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95%-9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85%-95%(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以下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60%支付。累计三个月评价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
7.异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采购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8.涉及验收费用的支付:正常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验收不合格的重复验收或第三方检测检验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①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②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③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三个月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④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仍保留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留存记录等必要的管理行为。
供应商:①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②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③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标书代写
七、其他要求:1.实施地点:**市****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市****(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月考核评价结果办理验收;当季度支付金额为该季度内各月应付金额之和。
③结算说明:每季度根据评价结果支付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每月维护管理支付标准为: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8分及以上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100%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5分(含)至98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95%-9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含)至95分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85%-95%(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支付,当月评价综合评分90分以下的按当月应付金额的60%支付。累计三个月评价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
★3.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灯具、开关等设施老化或缺失。为确保效果和安全运行,供应商在中标后的一个月内对维护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的摸排,提出维修维护方案(含老化严重和设施缺失楼栋的拆除或提质方案)。拆除、提质费用包含在中标费用中,供应商提供拆除、提质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两个月内完成提质工作,逾期未进行拆除提质且不能按要求亮灯的,扣除相应楼栋维护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在维护期内,若因政府规划或客观需要等原因导致维护范围内的楼栋整体拆除或亮化设施永久取消,采购人支付已完成维护期间的费用,双方应实时协商解除该部分的维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楼栋提质改造导致维护暂停超过1个月的,暂停期间的维护费用在评价中予以扣除,待恢复后重新纳入维护范围。供应商需承担因拆除或提质导致维护金额减少或维护项目取消的风险。
5. 为确保维护范围内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本项目维护范围以采购清单列明内容为主体,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处景观紧密关联的亮化设备、设施属于本项目维护管理范围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相应维护管理和协调工作。
6.投标报价规定
①投标报价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编制,格式自拟。
②中标总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③年维保费由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服务内容清单,综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市市场行情和《**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确定。
7.供应商具有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的义务,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8.采购人有权****管理部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平台,对成交候选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公司资质,人员证件等进行核查。若发现承诺不实,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9.供应商可提前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10.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维修时效性,本项目按维护范围划分15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但最多中2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所配备的基本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重复,不得交叉组队投标。定标方案详见附件3《**区2026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定标方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