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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09NKDD49 | 建设单位法人:万海涛 |
| 严琳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食品城经六路西侧,纬三**侧 |
| ****年产2.2万吨调味品项目二期工程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食品城经六路西侧,纬三**侧 |
| 经度:114.875650 纬度: 37.2958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7 |
| 邢隆环表〔2021〕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70 |
| 50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09NKDD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5MA09NKDD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E7DAFG3K | 竣工时间:2025-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939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占地面积7344.71m2,建筑面积11198m2,建设综合楼、调味粉车间,购置安装原料粉碎机、原料混合机、喷雾干燥塔、配料包装机,配料罐,储液罐等生产及配套的设备20台(套)。同时购置二台2吨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供调味粉车间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占地面积7344.71m2,建筑面积11198m2,①第一阶段建设调味粉车间1座,购置安装原料粉碎机、调配罐、储液罐、喷雾干燥塔1台、配料及包装机等生产及配套的设备15台(套)以及1台2吨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②第二阶段建设综合楼1座,购置安装原料粉碎机、调配罐、储液罐、喷雾干燥塔1台、配料及包装机等生产及配套的设备17台(套)以及1台2吨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 |
| 由于市场及资金情况,二期工程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然气锅炉、调味粉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调味粉生产工艺中配料、混合和高温灭菌工序在调配罐中一并完成;由原热风炉间接加热空气,变动为: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加热炉直接加热空气,热风一起进入喷雾干燥塔内。 |
|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工程 废气:1#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3);2#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4);1#喷雾干燥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P5);2#喷雾干燥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水膜除尘器+15m排气筒(P6);2吨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7);2吨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8)。 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进行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淋浴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然后一起由污水管网送至**县****公司进行处理。 噪声: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包装****回收部门定期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淘,干化处理后,****填埋场处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第一阶段 废气: 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27m排气筒(P3);2吨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4)。 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然后与生活污水、淋浴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分别经污水管网由污水总排口送至**县****公司进行处理。 噪声: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包装****回收部门定期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二期工程第二阶段 废气: 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27m排气筒(P5);2吨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P6)。 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然后与生活污水、淋浴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分别经污水管网由污水总排口送至**县****公司进行处理。 噪声: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包装****回收部门定期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根据生产实际,二期工程分阶段建设,相应的环保措施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利用一期工程生产的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11500t/a作为原料,年产调味粉7000t/a,一期工程生产的另外15000t/a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作为产品外售;2台2吨天然气锅炉年应急蒸汽产量为19200吨(年应急小时数为4800h)。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建设完成后,产品方案与变动前没有发生变化。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完成后,利用一期工程生产的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5750t/a作为原料,年产调味粉3500t/a,一期工程生产的另外20750t/a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作为产品外售;1台2吨天然气锅炉年应急蒸汽产量为9600吨(年应急小时数为4800h)。 |
| 根据生产实际,二期工程分阶段建设,二期工程完成后产品方案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4 | 0.083 | 0 | 0 | 0 | 0.323 | 0.083 | |
| 0.091 | 0.181 | 0.751 | 0 | 0 | 0.272 | 0.181 | |
| 0.043 | 0.017 | 0.062 | 0 | 0 | 0.06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459 | 22308 | 0 | 0 | 0 | 25767 | 22308 | / |
| 0.023 | 0.391 | 0.472 | 0 | 0 | 0.414 | 0.391 | / |
| 0.061 | 0.558 | 1.417 | 0 | 0 | 0.619 | 0.558 | / |
| 0.013 | 2.06 | 0 | 0 | 0 | 2.073 | 2.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然后与生活、淋浴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分别经污水管网由污水总排口送至**县****公司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C级标准并满足**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处理后,然后与生活、淋浴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分别经污水管网由污水总排口送至**县****公司处理。 | 经检测,厂区污水总排口中:pH7.4-7.5、色度25倍、各污染物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BOD5 96.5mg/L、悬浮物23mg/L、COD 219mg/L、氨氮21.1mg/L、总磷2.16mg/L、总氮33.8mg/L、动植物油0.59 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C级标准并满足**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即pH6.5-9、色度≤64倍、BOD5≤150mg/L、悬浮物≤200mg/L、COD≤300mg/L、氨氮≤25mg/L、总磷≤3mg/L、总氮≤40mg/L、动植物油≤100mg/L。 |
| 1 | 热风炉、喷雾干燥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27m排气筒 | 热风炉、喷雾干燥塔和过筛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21〕3号)相关要求;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热风炉、喷雾干燥和过筛废气:密闭管道+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27m排气筒 | 经监测,喷雾干燥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P3)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8.2mg/m3、SO2和NOx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邢字〔2021〕3号)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mg/m3、SO2≤50mg/m3、NOx≤150mg/m3的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2000的要求; | |
| 2 | 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 | 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排放限值和《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的排放限值 | 燃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 | 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P4)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3.9mg/m3、SO2未检出、NOx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7mg/m3、烟气黑度<1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排放限值和《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的要求。 | |
| 3 | 无组织废气:封闭的厂房、通风系统 | 项目二期工程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调味粉车间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最高允许浓度。 | 无组织废气:封闭的厂房、通风系统 |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mg/m3的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无量纲),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20的要求。厂区内调味粉车间外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7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最高允许浓度,即颗粒物≤5.0mg/m3的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公司南厂界和东厂界噪声范围值为58.8dB(A)~61.6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51.2dB(A)~52.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包装****回收部门定期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项目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进行再利用;废包装****回收部门定期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部分配套工程依托一期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配套工程依托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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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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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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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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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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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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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