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产品发展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7月 30日至 2026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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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型产品发展研发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瑞泰路7号车间一5****实验室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新型产品发展研发项目选址**市**区云埔街道瑞泰路7号改扩建。主要从事原料药研发和中试生产,年增加中试异丙托溴铵1kg、普拉洛芬16kg、立他司特45kg、雷芬那辛4kg、洛替拉纳16kg和苯胺洛芬8kg。项目年工作时间33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制备、反应釜内部清洁等过程产生废气集中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制造工艺废气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甲醇、丙酮、乙腈应达到**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硫酸雾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四氢呋喃、溴甲烷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异丙醇应达到**省《**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 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三乙胺应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 C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进行估算的排放浓度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