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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11: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现修改为:10.2.11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作为预付款。 2.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 。 3.施工结束,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含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5.质保金:剩余结算审核价的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履行完毕全部保修义务后30日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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