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6-G1-990449-GXGG)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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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镇**路13****中心3-2#、3-3#幢18层02号

邮编:541199

授权代表:方叶玲

联系电话:191****766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三、质疑事项答复

****:

贵公司关于“****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于2026年7月24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含▲2.2.4阳极旋转速度≥10000rpm、2.3.2 吊架运动模式:至少具备电动+手动(双模式)、▲2.3.4球管架沿纵轴运动距离≥310cm、2.3.7球管套沿水平轴旋转≥±130°、2.3.8自动摆位≥11种、2.5.1 胸片架垂直运动范围≥150cm、2.5.2****中心距地≤370mm、2.5.3平板绕水平轴旋转≥110°、2.8.14具有统计功能,可统计曝光数量,拍摄部位,拍摄量等、▲2.8.16具有售后远程服务系统,能实时观测产品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予以修改。

答复:

1. 本次采购技术参数基于临床实际需要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作为****医院,日均接诊量大,患者群体涵盖成人、儿童及新生儿,体位复杂(含卧床患者、行动不便患者、婴幼儿及低体重儿),对DR设备的球管连续工作能力、大范围投照能力、一键自动摆位能力等提出较**求。上述技术参数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2. 经市场调研,上述参数均有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具体型号可完全响应,不构成排他性。

(1)针对▲2.2.4 阳极旋转速度≥10000rpm:

新**1000FD、蓝影 7000D、联影悬吊DR、锐珂 DRX-Compass X等4家品牌满足。

(2)针对▲2.3.4 球管架沿纵轴运动距离≥310cm: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4家品牌满足。

(3)针对2.3.2 吊架运动模式:至少具备电动+手动(双模式):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4家品牌满足。

(4)针对2.3.7 球管套沿水平轴旋转≥±130°:

新**1000F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3家品牌满足。

(5)针对2.3.8 具备临床常用自动摆位功能≥11种: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4家品牌满足。

(6)2.5.1 胸片架垂直运动范围≥150cm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等3家品牌满足。

(7)针对2.5.2 ****中心距地≤370mm: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等3家品牌满足。

(8)针对2.5.3 平板绕水平轴旋转≥110°:

新**1000F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3家品牌满足。

(9)针对2.8.14 具有统计功能,可统计曝光数量、拍摄部位、拍摄量等:

新**1000FD、蓝影7000D、联影悬吊DR等3家品牌满足。

(10)针对▲2.8.16具有售后远程服务系统,能实时观测产品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

经核实,新**1000FD、联影悬吊DR、锐珂DRX-Compass X等3家品牌全部满足上述▲参数的指标要求。

3. 调查结论。

经市场调研,针对每条被质疑的参数,均有不少于3家不同品牌的具体型号可完全响应,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本次采购技术参数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合法性要求,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贵公司所称“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针对上述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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