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项目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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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第二次)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广****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第二次)施工标段”相关内容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一章:3.1.2业绩要求:

原“√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标书代写

更正为“√近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标书代写

2.招标公告

原“3.1.4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渗滤液处理类业绩或单个项目合同中包含渗滤液处理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如在合同协议书、履约验收证明材料上无法体现渗滤液处理类部分的金额,还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等)。【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能证明履约完成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证明履约完成的相关材料无法体现业绩金额或技术规格的,则还需提供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②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此要求为准。③业绩要求不少于5年。】”标书代写

更正为“3.1.4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渗滤液处理类业绩或单个项目合同中包含渗滤液处理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如在合同协议书、履约验收证明材料上无法体现渗滤液处理类部分的金额,还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等)。【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能证明履约完成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证明履约完成的相关材料无法体现业绩金额或技术规格的,则还需提供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②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此要求为准。】”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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