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合楼1-2层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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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受****委托,****将对****业务综合楼1-2层房屋租赁项目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心业务综合楼1-2层房屋位于**县**镇普者黑大街11号,租赁建筑面积268.17平方米(其中1层92.49平方米,2层175.68平方米)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业务办公用房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二)起租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年,租期5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
(三)竞租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增价幅度:不低于壹仟元(¥1000.00)/次或者其整数倍。
(四)资质要求:竞价人资格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二、报名报价时间、方式、流程、所需资料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8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
(二)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26年8月14日10时00分,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8月14日 10时00分。
(三)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四)网络报名流程:
登录**省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ggzy.****.cn/#/homePage,选择“**州”,进****交易中心),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竞租人自行****交易中心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并办理CA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意向标的竞价。注册办理证书流程可电话咨询:0876-****881。电子标服务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意向人不能成为有效竞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网络报名和网络自由竞价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致电010-****3801、0876-****019。
(五)报名所需资料:
竞租申请书、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租人须****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州)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期间****联合出租方将对提交报名资料的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和保证金凭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特别提醒:各位竞租人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未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和保证金凭证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与竞租。
三、竞租保证金缴纳及相关要求
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网银或电汇方式将竞租保证金汇****交易中心。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租报名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开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530********600001233
联系电话:0876-****017
竞租人须在指定时限内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未经允许擅自参与竞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竞租保证金退还详见须知。
四、现场踏勘及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及要求:意向竞租人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除出租人的原因外,意向竞租人在来往途中和现场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踏勘联系人及电话:苏桂英,0876-****258。
2.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竞价须知》或电话咨询,也可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homePage点击【交易指引】在下载专区点击下载“**省国有产权操作视频教程”,选择操作视频教程压缩包中“意向受让(承让方).MP4”进行系统操作学习。意向竞租人必须认真阅读招租公告和《竞价须知》,招租公告和《竞价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严格遵守执行。成交后如果反悔不签成交确认书和招租合同的,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其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3.报名人可在公告附件内下载有关资料,若因网站原因无法下载的,可电话联系代理服务机构。
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
地 址:**县**镇普者黑大街11号
联系电话:0876-****258
代理服务机构:****
地址:**县政通路1****政府212室)
联系电话:0876-****019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3801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876-****881
办理证书地址:****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市**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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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