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2026年集约送达综合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15:18 |
| 预算金额 | ¥3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瑜蔻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111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01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泛亚科技新区(****广场3幢5层51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811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已压缩)论证资料.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集约送达综合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和《****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开展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特殊案件的公证送达各项服务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4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情形(一)中第5项“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
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2026-07-31至2026-08-10
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和《****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开展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特殊案件的公证送达各项服务工作。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871-****017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0871-****6096
联系电话:**市华**路130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泛亚科技新区(****广场3幢5层513号
联系电话:087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