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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相关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委托****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代码:****。
2、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京东大道以东、火炬五路以北。
3、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55亩。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商场、****停车场、****停车场、屋顶设备用房、配套用房、屋顶停车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弱电及智能化、暖通、室外附属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26.12吨标准煤(等价值6518.81吨标准煤),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新水,其中:年耗电2161.16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656.07吨;年耗天然气30.47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70.05吨;年耗新水8.5191万吨(新水不计入总量)。
该项目能效指标基本可行,符合地方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调、照明系统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0189-2015)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6个月(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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