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社会保障局、****管委会****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6〕8号)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中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见《**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呈报计划安排》(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已经下放的高、中级职称****委员会组建部门自行安排(须在8月20日前报送所承接职称评审计划),评审及结果确认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6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县(市)区、****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由省科协组建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委员会,由市人社局组建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委员会。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并依职责做好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和对下指导工作,推动科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从今年开始,在**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项目中获奖并被认定授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贯通认定相应专业职称。其中,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通过**省职称****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工程师资格,授予日期与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一致,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据此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五、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科研技术水平较强、****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权限。鼓励有自主意愿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组建主****委员会,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业绩成果在单位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七、持续巩固净化职称评审环境专项行动成效,用人单位、****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督促指导申报人全面、详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评审失信库,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八、****委员会质量评估改革试点工作,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要严格对标《****委员会质量评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动态优化调整专家库,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材料、严密组织评审、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评审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省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九、各县(****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评审专家、评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诚信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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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