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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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亚翔一期100MW/400MWh、二期100MW/400MWh****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市**县红崖子乡

****

**锦****公司

**县亚翔一期100MW/400MWh、二期100MW/400MWh****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县红崖子乡,总占地11933m2,其中永久占地7250m2,临时占地4683m2。项目**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规模2×100MVA;**线路1×1.05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0.45km,电缆线路1×0.6km,均为单回路,拟**单回路耐张塔杆塔3基,起点为永乐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区西起第2个出线间隔,终点为亚翔一期100MW/400MWh储能电站。

项目总投资7911.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1.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电磁环境保护。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基础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电缆段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出入施工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扬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泥浆水经防渗泥浆回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污水处理设施收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运营期加强监督管理,升压站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流入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坑(15m3),后经事故油管排入事故油池(25m3)收集,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库(38.19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线路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作植被恢复的表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清理、整治,播撒草籽。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加强输电线路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

**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

****车站街道104煤炭集中加工区29号院

**众鑫****公司

**天兴****公司

**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项目代码:2605-640205-04-01-305424)位于**区104煤炭集中加工区29号院,项目对年产90万吨煤泥烘干生产线(共3条,每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煤泥)进行技术改造,**3台生物质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将产品方案由原来烘干90万t/a煤泥调整为烘干煤泥50万t/a、脱硫石膏40万t/a。

项目总投资4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三条烘干生产线均配套1套"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废气处理系统,打散喂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热风炉烟气与烘干废气、出料粉尘收集后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三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原料库为全封闭结构,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成品料仓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物料输送全程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成品装车采用可升降伸缩密闭下料套管形成全封闭灌装通道。厂区道路硬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篷布覆盖、限速行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液在循环水池(250m3)内闭路循环,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因蒸发损失的少量新鲜水;厂区设4座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5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交有资质单位拉运至******公司****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噪声源为打散喂料机、滚筒干燥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原料烘干;生物质燃烧灰渣****填埋场处理;脱硫塔循环水池产生硫酸钙作为原料回用于烘干环节;废润滑油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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