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65713Y | 建设单位法人:申彦涛 |
| 高晓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坛镇乡堡子塘村 |
| ****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坛镇乡堡子塘村 |
| 经度:111.641134 纬度: 36.81396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8 |
| 晋环审批函〔202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792.55 |
| 181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6571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0H9BQ1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0H9BQ15U | 竣工时间:2026-03-08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9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39w0cd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工程设计焦炭生产规模为200万t/a,拆除原有4×72孔JNDX43-99D型捣固焦炉及配套湿熄焦系统,**2×70孔JNDX3-6.78-19型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3×140t/h干熄焦设施(2用1备)及2×20MW发电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焦炭生产规模为200万t/a,**2×70孔JNDX3-6.78-19型单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40t/h干熄焦设施及2×20MW发电设施等,3#备用干熄焦系统正在建设。 |
| 3#备用干熄焦系统正在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备煤采用先配煤后粉碎的工艺流程,大型配煤室进行煤的贮存及混配。炼熄焦采用2×70孔6.78m捣固焦炉,配套全干法熄焦装置及干熄焦余热锅炉。筛焦采用双层振动筛二级筛分。煤气净化:冷鼓采用三段间接初步冷却工艺、电捕焦油工艺、焦油氨水分离槽分离工艺;采用HPF脱硫,脱硫废液采取焚烧制酸工艺进行处理;氨回收采用喷淋饱和器生产硫铵工艺;煤气脱苯采用终冷器冷却洗油洗苯工艺,富油脱苯、蒸汽加热富油工艺。脱硫废液制酸采用经浓缩的含硫废液和分离的液体硫为原料,采用焚烧炉高温焚烧、热量回收、酸洗净化、“3+1”两转两吸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备煤采用先配煤后粉碎的工艺流程,大型配煤室进行煤的贮存及混配。炼熄焦采用2×70孔6.78m捣固焦炉,配套全干法熄焦装置及干熄焦余热锅炉。筛焦采用双层振动筛二级筛分。煤气净化:冷鼓采用三段间接初步冷却工艺、电捕焦油工艺、焦油氨水分离槽分离工艺;采用HPF脱硫,脱硫废液采取焚烧制酸工艺进行处理;氨回收采用喷淋饱和器生产硫铵工艺;煤气脱苯采用终冷器冷却洗油洗苯工艺,富油脱苯、蒸汽加热富油工艺。脱硫废液制酸采用经浓缩的含硫废液和分离的液体硫为原料,采用焚烧炉高温焚烧、热量回收、酸洗净化、“3+1”两转两吸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转载点设置微动力脉冲袋式除尘器,破碎机设置袋式除尘器;煤焦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振动筛头部、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转运站设置袋式除尘器。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机侧和焦侧除尘地面站。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A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措施;装煤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U型管导烟车+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配套炉头烟气机侧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推焦焦侧烟气送焦侧除尘地面站处理,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机侧大棚废气送机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焦侧大棚废气导入焦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气、排焦双岔溜槽等高硫烟气送入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油品贮罐(槽)设氮封装置,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制酸废气采用“碱洗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脱硫脱硝装置处理;硫铵结晶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尾气洗净塔”处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精煤转运采用密闭转运通廊;采用全封闭焦场大棚,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高、低浓度废气负压收集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恶臭废气送焦炉焚烧处理;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塔+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水等送蒸氨系统,蒸氨废水、炼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以及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余热发电循环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依托****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气浮池+预曝气池+A0+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后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30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1套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采用“降膜蒸发器+结晶器+母液干燥器”工艺,处理规模25.4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你公司要按照《**省汾河保护条例》要求在生态功能保护线内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设置1座6000m3事故水池和1座5000m3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1座总容积12000m3的园区事故应急水池投入运行,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焦炉及配套湿熄焦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精煤破碎、转运除尘器和煤焦制样室除尘器除尘灰返还煤场,炼熄焦系统(装煤、干熄焦、推焦、筛焦)除尘灰、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废油渣、氨水分类****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外售;硫铵除尘灰外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蒸发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液氮站废滤筒、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水利厅《关于****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716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危废暂存间、酚氰废水池、化产区、罐区、焦炉装置区、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2cm/s;其他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精煤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转载点设置微动力脉冲袋式除尘器,破碎机设置袋式除尘器;煤焦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振动筛头部、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转运站设置袋式除尘器,污染物达标排放 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机侧和焦侧除尘地面站。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A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措施;装煤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U型管导烟车+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配套炉头烟气机侧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推焦焦侧烟气送焦侧除尘地面站处理,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机侧大棚废气送机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焦侧大棚废气导入焦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气、排焦双岔溜槽等高硫烟气送入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油品贮罐(槽)设氮封装置,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酸洗+水洗”处理后送干熄焦系统;制酸废气采用“碱洗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脱硫脱硝装置处理;硫铵结晶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尾气洗净塔”处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 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精煤转运采用密闭转运通廊;采用全封闭焦场大棚,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污染物达标排放。 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高、低浓度废气负压收集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恶臭废气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塔+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水等送蒸氨系统,蒸氨废水、炼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以及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余热发电循环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依托****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预曝气+一级AO主生化单元+二级AO脱总氮+流化床+混凝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池”工艺,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后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30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1套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采用“降膜蒸发器+结晶器+母液干燥器”工艺,处理规模2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你公司要按照《**省汾河保护条例》要求开展了段纯河九鑫段生态功能保护线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建设生态功能保护线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 在厂内**5座总容量5100m3初期雨水池,2座总容积6000m3事故水池,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开发区建设完成了1座总容积12000m3的园区事故应急水池,并投入运行,****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施工期拆除原有焦炉及配套湿熄焦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精煤破碎、转运除尘器和煤焦制样室除尘器除尘灰返还煤场,炼熄焦系统(装煤、推焦、筛焦)除尘灰、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废油渣、氨水分类****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外售;硫铵、干熄焦除尘灰外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蒸发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液氮站废滤筒、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焦炉区、****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罐区、杂盐库、危废暂存间、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
| 1.备煤车间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利用现有入场计量磅房系统、自动采样系统、受煤及皮带输送系统、煤场存储系统(含2台堆取料机)、配煤及粉碎系统。拆除原有贮煤塔及对应转运系统。**备煤系统、贮煤塔(**2座转运站转运进入**贮煤塔,贮煤塔总贮量约2700吨)。 验收阶段:利用现有入场计量磅房系统、自动采样系统、受煤及皮带输送系统、煤场存储系统(含2台堆取料机)、配煤及粉碎系统,改造2个磅房,皮带和配煤室除尘改造为微动力脉冲袋式除尘器设施,利用了原有贮煤塔(16个Φ8m),**1座转运站,1座贮煤塔总贮量约2700吨。较环评少建1座转运站,但**的1座转运站贮煤总量约2700吨,与环评时总贮煤量约2700吨相同,规模未发生变化,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2.炼焦车间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拆除原有全部设施。除**2×70孔JNDX3-6.78-19型炭化室高6.78m捣固焦炉,年产干全焦200万吨。配套2台捣固装煤推焦机(SCP机)、2台拦焦机、2台双U型管烟气转换车、2套有驱焦罐运载车及焦罐(1用1备)、1套无驱焦罐运载车及焦罐、2台液压交换机、1座150m的烟囱。 验收阶段:拆除了原有全部设施,**了除**2×70孔JNDX3-6.78-19型炭化室高6.78m捣固焦炉,年产干全焦200万吨。配套建设捣固机2套、装煤机4套、推焦机2套、2台拦焦机、2台双U型管烟气转换车、2套有驱焦罐运载车及焦罐(1用1备)、1套无驱焦罐运载车及焦罐、2台液压交换机、1座150m的烟囱。 拦焦机、双U型管烟气转换车、液压交换机配置不变;SCP机(捣固装煤推焦机)分体成三部分装煤机、推焦机、捣固机(包括给料机);SCP机电源供电电压等级为高压10kV,采用电缆卷筒供电;分体车(装煤机、推焦机)电源供电等级为低压660V,采用滑触线供电;捣固机电源供电等级为380V,采用软电缆。改为分体车方式后,装煤车、推焦车的设备配置和所实现的功能均未发生变化,捣固装煤时间变化不大,产品规模未发生变化,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3.干熄焦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原有湿熄焦设施全部拆除。**3×140t/h干熄焦装置(2用1备)及干熄焦热力系统。干熄焦装置主要包括:红焦输送系统、干熄炉及供气装置、装入装置、排出装置、气体循环系统、电梯等统;干熄焦热力系统包括:2座62t/h干熄焦锅炉(最大产汽量均为76.2t/h)、1****泵站(2×90t/h)、1****电站(2×20000kWU=10kV)、1座干熄焦区域管廊。 验收阶段:拆除了原有湿熄焦设施。**2×140t/h干熄焦装置(互为备用)及干熄焦热力系统。干熄焦装置主要包括:红焦输送系统、干熄炉及供气装置、装入装置、排出装置、气体循环系统、电梯等统;干熄焦热力系统包括:2座Q额定63.9t/h干熄焦锅炉(最大产汽量78.6t/h)、1****泵站(2×90t/h)、1****电站(2×20000kWU=10kV)、1座干熄焦区域管廊,备用1×140t/h干熄焦正在建设。 较环评少建1座1×140t/h备用干熄焦装置,建设的2座干熄焦装置(互为备用)焦炉结焦时间为26.3h,当一座干熄焦装置出现故障,**焦炉结焦时间为55h,1座干熄焦装置可以满足2座焦炉干熄焦要求,2座干熄焦装置互为备用,规模未发生变化,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备用1×140t/h干熄焦正在建设,备用干熄焦系统建成后另行验收。 较环评2座62t/h干熄焦锅炉(最大产汽量均为76.2t/h)变为2座Q额定63.9t/h干熄焦锅炉(最大产汽量78.6t/h),余热进一步得到优化利用,提高了能源利用率,焦化规模不变,余热利用提高3.1%,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4.空压站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原有设施全部拆除,**一座压缩空气、氮气站,包括4台水冷离心式空气压缩机Q=140m3/min(标态);3台余热再生空气干燥器Q=155m3/min(标态);2台水冷螺杆式压缩机,单台能力Q=70m3/min(标态);1台微热再生空气干燥器,单台能力Q=70m3/min(标态),压力P=0.8MPa;3台变压吸附式制氮设备,单台能力Q=1600m3/h(标态)及其他辅助设施。 验收阶段:**一座压缩空气、氮气站,包括3台离心式空气压缩机Q=200m3/min(标态);3台余热再生空气干燥器Q=155m3/min(标态);2台水冷螺杆式压缩机,单台能力Q=70m3/min(标态);1台微热再生空气干燥器,单台能力Q=70m3/min(标态),压力P=0.8MPa;3台变压吸附式制氮设备,单台能力Q=1600m3/h(标态)及其他辅助设施。 较环评4台水冷离心式空气压缩机Q=140m3/min(标态)变为3台离心式空气压缩机Q=200m3/min,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5.罐区、油库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拆除现有2台粗苯储罐及泵房、装卸台和放空槽等。**2台粗苯储罐及泵房、装卸车台(含焦油装卸台)等,利用现有焦油储罐、酸碱及洗油储罐。 验收阶段:拆除现有2台粗苯储罐、酸罐(550m3×2)及泵房、装卸台和放空槽等。**2台粗苯、酸罐(273m3×2)储罐及泵房、装卸车台(含焦油装卸台)等,利用现有焦油储罐及洗油储罐。 较环评拆除了旧的(550m3×2)酸罐,**了(273m3×2)酸罐,因浓硫酸(≥98%)饱和蒸气压极低(20℃时约 0.00013 kPa),属于难挥发酸,小呼吸机制:昼夜温差导致罐内气体热胀冷缩。由于硫酸蒸气压P趋近于0,计算结果通常可忽略不计。大呼吸机制:装卸料时空气置换。同样因P值极低,排出的气体中几乎不含硫酸蒸气,主要为空气,实际 VOCs 排放量为零。属于实际挥发量微乎其微。大小呼吸均成品单次储存量减少,但硫酸产量与环评一致,污染物产生基本变化不大,大小呼吸的废气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负压返回负压煤气净化系统后经焦炉焚烧和治理系统,最终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变化微乎其微。 6.机侧大棚废气治理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1#、2#焦炉机侧分别单独加罩封闭,机侧设置2座除尘地面站,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风量每座 300000Nm3/h。 验收阶段:1#、2#焦炉机侧分别单独加罩封闭,机侧设置1座除尘地面站,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较环评少建1座除尘地面站,处理风量为600000Nm3/h。处理风量不变。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 7.筛焦、装车废气治理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改造,安装有2台布袋除尘器,2套布袋除尘器风量230000Nm3/h。 验收阶段:筛焦、装车废气治理**2套布袋除尘系统,(变频风机,袋式除尘器, 覆膜滤料, 过滤风速<0.8m/min),风量分布为185000Nm3/h(过滤面积3854m2),100000Nm3/h(过滤面积2083m2),2套布袋除尘系统总285000Nm3/h。处理风量变大。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 8.脱硫再生尾气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改造,经酸洗+碱洗+水洗后,送焦炉系统开闭器配风。 验收阶段:改造,经酸洗+水洗后,送干息焦配风,工艺进行了优化,减少了碱洗,废气环评送焦炉配风,验收实际送干息焦配风,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9.脱硫剂仓、灰仓、卸灰除尘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废气经收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 验收阶段:经收集后送干熄焦地面站治理系统改造,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10.焦场作业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全封闭面积为12000m2×28m,采用2台喷雾抑尘设施,1套(磅房1套)车辆冲洗装置SDL--16000型,堆高按20m计算,储存量为12.48万吨(可储存22.7天,124800吨/5500吨=22.7天),满足焦炉约7日的生产量周转要求。 验收阶段:利用原有全封闭焦棚,由于避让河道生态红线,将焦棚**1905 m2****花园。较环评面积减少1905m2,堆高按20m计算,储存量为10.5万吨(可储存19天,105000吨/5500吨=19天),满足焦炉7日的生产量周转要求。采用2台喷雾抑尘设施,1套车辆冲洗装置SDL--16000型,减少后均满足7日的生产量周转要求。焦棚面积减少,产品规模不变,污染排放情况未增加。 14.污水处理站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依托原有100m3/h****处理站(处理工艺在原有“隔油池+气浮池+预曝气池+A2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增加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h,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新增一套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其中降膜蒸发器设计规模25.4m3/h(处理水量11t/h )、硫酸钠结晶器、氯化钠结晶器设计规模为7.9m3/h、3.7m3/h,母液干燥器处理规模:5t/h。 验收阶段:依托原有100m3/h****处理站(工艺进行优化,采用预处理+预曝气+一级AO主生化单元+二级AO脱总氮+流化床+混凝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池的工艺),增加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h,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新增一套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其中降膜蒸发器设计规模20m3/h、硫酸钠结晶器、氯化钠结晶器设计规模为6.3m3/h、3.3m3/h,母液干燥器处理规模:0.2t/h 。 水处理规模无变化,优****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预曝气+一级AO主生化单元+二级AO脱总氮+流化床+混凝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池的工艺),优化后的工艺,处理后浓水产生量为6.8t/h(环评时11t/h),环评时设计规模偏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降膜蒸发器设计规模调整为20m3/h(环评时25.4t/h),处理量为6.8t/h(环评时处理量11t/h),后续硫酸钠结晶器、氯化钠结晶器、母液干燥器规模调整为6.3m3/h、3.3m3/h、0.2t/h(环评时规模为7.9m3/h、3.7m3/h、5t/h),处理量为1.9t/h(环评时处理量3.3t/h),调整后满足废水处理能力,保证了废水不外排要求,同时调整后处理效果更好,浓盐废水减少,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 15.危废库变化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变化情况 环评阶段:原环评设计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600m2。 验收阶段:建造2座危废暂存间,1座危废暂存间位于除盐水站北面,建设面积为800m2,1座危废暂存间位于油库北面,占地面积160m2, 脱硫灰根据环评要求鉴定,鉴定为危废,增加了脱硫灰暂存,危废暂存间面积增大,保证了危废合理的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水利厅《关于****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716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危废暂存间、酚氰废水池、化产区、罐区、焦炉装置区、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2cm/s;其他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装煤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在厂区南侧边界外扩487.28m,其余方向以厂界为边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加快园区**铁路集运站专运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连接厂区的封闭式管状带式运输系统,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焦炉区、****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罐区、杂盐库、危废暂存间、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装煤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满足环境防护区域要求,没有新增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富家滩站台未建成,目前铁路运输比例为80%。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4月15****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140700-2024-014(**县)-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97 | 140.653 | 0 | 292.256 | 20.97 | -271.286 | / |
| 0 | 101.55 | 164.123 | 0 | 492.368 | 101.55 | -390.818 | / |
| 0 | 58.99 | 92.634 | 0 | 185.316 | 58.99 | -126.326 | / |
| 0 | 125.25 | 0 | 0 | 425.174 | 125.25 | -299.924 | / |
| 1 | ****处理站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 | ****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预曝气+一级AO主生化单元+二级AO脱总氮+流化床+混凝反应+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100m3/h, | ****处理站出口监测结果表明:石油类、挥发酚、苯、硫化物未检出,pH值在7.6~7.7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测定浓度 135mg/L,氨氮最大测定浓度 1.85mg/L,悬浮物最大测定浓度6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测定浓度 29.1mg/L,氰化物大测定浓度0.111mg/L,总磷最大测定浓度0.29mg/L,总氮最大测定浓度47mg/L,苯并(a)芘最大测定浓度0.016μg/L,荧 蒽最大测定浓度0.04μg/L,苯并(b)荧蒽最大测定浓度0.076μg/L,苯并(k)荧蒽最大测定浓度0.028μg/L,茚并(1,2,3-c,d)芘最大测定浓度0.013μg/L,苯并(g,h,i)苝最大测定浓度0.013μg/L,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
| 2 | 中水回用处理系统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 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h,用于****处理站出水以及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等废水,需处理水量约114.30m3/h,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高效反渗透”,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水处理系统。 | 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出口监测结果表明:石油类、铁、锰未检出,pH值在8.1-8.3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测定浓度 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测定浓度5.1mg/L,氨氮最大测定浓度1.76mg/L,悬浮物最大测定浓度9mg/L,总碱度最大测定浓度55mg/L,总磷最大测定浓度0.01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测定浓度496mg/L,均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
| 1 | 1#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1#精煤破碎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5.3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2 | 2#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2#精煤破碎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1mg/m3-4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3 | 3#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精煤破碎布袋除尘器 | 3#精煤破碎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1mg/m3-5.1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4 | 煤制样室布袋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煤制样室布袋除尘器 | 煤制样室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9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及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5 | 装煤地面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 7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70mg/m3)的要求,苯并[a]芘《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0.3μg/m3标准限值要求 | 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双U型管导烟车+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实现无烟装煤;同时设置1套装煤机侧炉头烟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 装煤地面站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1-4.8mg/m3之间,颗粒物去除效率在99.8%以上;SO2排放浓度在4-7mg/m之间,二氧化硫去除效率在80%以上。小于环评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规定进行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70mg/m3”和环评提出的本项目管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 7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70mg/m3)的要求,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苯并[a]芘排放浓度0.006-0.019μ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0.0003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0.3μg/m3)和环评提出的本项目管控要求(0.3μ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0.3μg/m3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6 | 推焦地面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3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30mg/m3)的要求 | 设置1套推焦焦侧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 推焦地面站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3-5mg/m3之间,颗粒物去除效率在99.8%以上,SO2排放浓度在2-15mg/m3之间,二氧化硫去除效率在85%以上。小于环评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规定进行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0mg/m3)和环评提出的本项目管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3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30mg/m3)的要求,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7 | 干熄焦地面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 8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30mg/m3)的要求 | 设置1套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处理装焦、排焦溜槽等处低硫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治理 | 干熄焦地面站排放口:监测期间由于监测任务的调整,干熄焦地面站监测在2026年3月23日和2026年3月27日进行,工况稳定均稳定在90%以上,监测期间排放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3.4mg/m3之间,颗粒物去除效率在99.8%以上,SO2排放浓度在7-11mg/m3之间,二氧化硫去除效率在85%以上。小于环评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规定进行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3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颗粒物30mg/m3,SO2 8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SO2 30mg/m3)的要求,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8 | 焦转运站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布袋除尘系统 | 焦转运站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0-5.2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和《**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9 | 筛焦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 布袋除尘系统 | 筛焦排放口:监测期间该排放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0-4.2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排放浓度1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中表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mg/m3)和《**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15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在99.9%以上,达标率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0 | 1#焦炉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 | 采用“多段加热+废气循环技术+SDA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的治理措施 | 1#焦炉烟囱排放口:监测期间由于监测任务的调整,1#焦炉烟囱监测在2026年3月24日和2026年3月26日进行,工况全部稳定在90%以上,监测期间折算为基准氧含量为8%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6-4.7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19-32mg/m3之间,氨排放浓度在0.72-7.48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4-41.2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污染物均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规定进行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6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和环评提出的本项目管控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5、50、60mg/m3”。同时均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颗粒物处理效率在99.9%以上,二氧化硫处理效率在99.1%以上,氮氧化物效率在95.3%以上,各污染物达标率为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1 | 2#焦炉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 | 采用“多段加热+废气循环技术+SDA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的治理措施 | 2#焦炉烟囱排放口:监测期间折算为基准氧含量为8%时,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1-4.5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2-5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6-36mg/m3之间,氨排放浓度在0.75-4.02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8.2-50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污染物均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规定进行超低排放环境管控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6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和环评提出的本项目管控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5、50、60mg/m3”。同时均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颗粒物处理效率在99.9%以上,二氧化硫处理效率在98.2%以上,氮氧化物效率在93.4%以上,各污染物达标率为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2 | 1#、2#焦炉机侧地面站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中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1kg/h;SO2浓度550mg/m3,速率20kg/h;苯并[a]芘浓度0.3μg/m3,速率0.000395kg/h的要求 | 设置1座除尘地面站,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 1#、2#焦炉机侧地面站除尘器排放口:监测期间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3.1-4.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1.71-2.71kg/h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512-0.546kg/h之间;苯并[a]芘排放浓度0.006-0.019μ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517-0.****00522kg/h之间。均满足环评提出的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中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1kg/h;SO2浓度550mg/m3,速率20kg/h;苯并[a]芘浓度0.3μg/m3,速率0.000395kg/h的要求,各污染物达标率为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3 | 1#、2#焦炉焦侧地面站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中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1kg/h;SO2浓度550mg/m3,速率20kg/h;苯并[a]芘浓度 0.3μg/m3,速率0.000395kg/h的要求 | 焦侧设置1座除尘地面站,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 1#、2#焦炉焦侧地面站除尘器排放口:监测期间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4-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1.01-1.75kg/h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在0.401-0.422kg/h之间;苯并[a]芘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在0.****00401-0.****00422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中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1kg/h;SO2浓度550mg/m3,速率20kg/h;苯并[a]芘浓度 0.3μg/m3,速率0.000395kg/h的要求,各污染物达标率为100%,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4 | ****处理站 | 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碱洗+生物滤塔+活性炭”净化系统 | ****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84-2.14mg/m3之间,小于环评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气治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现有晋环发【2024】27号《**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中(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在6.77×10-5-1.57×10-4kg/h之间,氨排放速率在3.83×10-3-0.013kg/h之间,臭气浓度在354-851(无量纲)之间,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 |
| 15 | 全封闭储煤棚 | 颗粒物《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 | 全封闭储煤棚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54mg/m3、0.546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7 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 | |
| 16 | 全封闭焦场 | 颗粒物、《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 | 全封闭焦场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54mg/m3、0.546mg/m3,满足环评提出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7 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现有《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表4规定的浓度限值。 |
| 1 | 破碎机、煤气鼓风机、汽轮机、各种风机、压缩机及泵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 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6.6~53.9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5.1~48.3dB(A)之间。厂界各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除了生活办公区,本项目改建工程按评价要求严格防渗;利旧煤棚、焦棚等在化粪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各水池、化产区、罐区、焦炉装置区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2cm/s;一般防渗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 等其他生产装置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 化粪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各水池、化产区、罐区、焦炉装置区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2cm/s;一般防渗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 等其他生产装置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
| 1 | 运营期精煤破碎、转运除尘器和煤焦制样室除尘器除尘灰返还煤场,炼熄焦系统(装煤、干熄焦、推焦、筛焦)除尘灰、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废油渣、氨水分类****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外售;硫铵除尘灰外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蒸发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液氮站废滤筒、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1 | 环评批复要求,在生态功能保护线内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拆除段纯河河道管理范围50米之内建筑(部分焦棚(约5386m2)、配煤仓、转运站、筛焦楼、提升井、焦场物料门卫室)。 | 验收阶段:****开展了段纯河九鑫段生态功能保护线综合治理项目。 拆除建筑物面积926m2(其中:大门西配煤室南侧一层建筑274m2;大门口对面二层彩钢房拆除433m2,一层彩钢房拆除219m2),地面硬化11560m2(其中:储煤场南侧水泥地面除6717m2;大门西配煤室南侧混凝土地面拆除1677m2;大门口对面混凝土地面拆除1365m2;生态花园两侧地面拆除1801m2),毛石挡墙157m。对焦棚进行利旧改造,焦棚采用混凝土基础+钢结构,将焦棚**1905 m2****花园。同时对厂区进行生态绿化:绿化面积40538m2****花园)。 目前段纯河九鑫段生态功能保护线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开工,目前正在施工,完成工程40%进度。 |
| 1 | **1座6000m3事故水池、1座5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监测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焦炉炉体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 | **2座总容积6000m3事故水池,**5座总容量5100m3初期雨水池,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监测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焦炉炉体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 |
| 1、剩余煤气依托****公司 剩余煤气依托****公司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本工程焦炉煤气总产量85537Nm3/h,焦炉自用量(45%)38492Nm3/h,制酸单元用量620Nm3/h,富余约46425Nm3/h左右的焦炉煤气送******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使用。 ******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正常使用煤气39375Nm3/h,设计最大值47250Nm3/h,可完全消纳本项目剩余煤气。当******公司制氨、尿素项目检修时,近期本项目通过限产来达到煤气平衡。当遇到******公司制氨、尿素紧急事故停车时,本项目脱硫后的煤气进入火炬燃烧。远期,可****园区企业使用。 ******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于2012年4月11日以晋环函[2012]700号****保护厅的批复。根据《******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年使用焦炉煤气39375Nm3/h。设计最大值47250Nm3/h,可完全消纳本项目剩余煤气。 2、**中煤****公司铁路专运线项目 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段纯产业园公转铁规划方案的说明》,由******公司牵头,利用原富家滩站,投资建设**段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以解决段纯产业园公转铁的问题。 富家滩站的重新开通和铁路专用线项****集团批复,铁路专用****铁路局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正在规划,编制****发改委立项。该项目规划运输能力约1080万t/a,**管状皮带运输专线,长约12km,将段纯产业园内的工业产品利用管状皮带运输到铁路专用线筒仓或利用集装箱运输到集装箱装车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剩余煤气依托****公司 剩余煤气依托****公司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本工程焦炉煤气总产量85537Nm3/h,焦炉自用量(45%)38492Nm3/h,制酸单元用量620Nm3/h,富余约46425Nm3/h左右的焦炉煤气送******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使用。 ******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正常使用煤气39375Nm3/h,设计最大值47250Nm3/h,可完全消纳本项目剩余煤气。当******公司制氨、尿素项目检修时,近期本项目通过限产来达到煤气平衡。当遇到******公司制氨、尿素紧急事故停车时,本项目脱硫后的煤气进入火炬燃烧。远期,可****园区企业使用。 ******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于2012年4月11日以晋环函[2012]700号****保护厅的批复。根据《******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年使用焦炉煤气39375Nm3/h。设计最大值47250Nm3/h,可完全消纳本项目剩余煤气。 2、**中煤****公司铁路专运线项目 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段纯产业园公转铁规划方案的说明》,由******公司牵头,利用原富家滩站,投资建设**段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以解决段纯产业园公转铁的问题。 富家滩站的重新开通和铁路专用线项****集团批复,铁路专用****铁路局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正在规划,编制****发改委立项。该项目规划运输能力约1080万t/a,**管状皮带运输专线,长约12km,将段纯产业园内的工业产品利用管状皮带运输到铁路专用线筒仓或利用集装箱运输到集装箱装车线。 目前,富家滩站未建成,****焦炭运输依托距项目最近的南同蒲铁路线上的**站,项目距最近的站点**站直线距离约11.8km,已与**站现管理单位******公司、中煤华利****公司签订站台租赁、焦炭装车服务协议,目前铁路运输达到80%以上,****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政府以灵政发〔2021]36号文《关于印发****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以《关于落实****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方案削减源的承诺》(灵政函〔2022]8号)作出承诺,削减源为****192万t/a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关****集团****电厂燃煤锅炉腾出的削减量。****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制定了削减计划并以中煤九字[2021]122号出具了《关于****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函》(见附件)。 (2****政府以灵政发[2022]8号出具了《关于落实****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方案削减源的承诺》,目前已经落实。 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已全部落实完成。 |
| / |
| 环评批复要求,在生态功能保护线内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拆除段纯河河道管理范围50米之内建筑(部分焦棚(约5386m2)、配煤仓、转运站、筛焦楼、提升井、焦场物料门卫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阶段:****开展了段纯河九鑫段生态功能保护线综合治理项目。 拆除建筑物面积926m2(其中:大门西配煤室南侧一层建筑274m2;大门口对面二层彩钢房拆除433m2,一层彩钢房拆除219m2),地面硬化11560m2(其中:储煤场南侧水泥地面除6717m2;大门西配煤室南侧混凝土地面拆除1677m2;大门口对面混凝土地面拆除1365m2;生态花园两侧地面拆除1801m2),毛石挡墙157m。对焦棚进行利旧改造,焦棚采用混凝土基础+钢结构,将焦棚**1905 m2****花园。同时对厂区进行生态绿化:绿化面积40538m2****花园)。 目前段纯河九鑫段生态功能保护线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开工,目前正在施工,完成工程40%进度。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