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高性能改性特种复合材料及塑料部件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高性能改性特种复合材料及塑料部件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成立于2024年11月,****工业园区圩浦路7****科技园2幢1楼110室,****工业园区圩浦路7****科技园2幢1楼110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为1440平方米,用于高性能改性特种复合材料及塑料部件制品的研发与生产。
员工人数及工作班制:本项目已建成,目前员工30名,实行两班制,每班12h,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改性粒子、注塑)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碱性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部分未能收集的废气均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生产车间的排风系统,加强集气措施管理,确保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经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降低噪声源强及控制噪声声波传播途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可进一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材及耗材、废活性炭、废碱性吸收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废塑料外售至******公司利用处理;一般废包材及耗材、生活垃圾委托******公司清运。
本项目设置危废仓库,面积约10m2,配备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高性能改性特种复合材料及塑料部件制品研发与生产**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通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2024〕16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2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圩浦路7****科技园2幢1楼110室
联系人:徐仁德
邮箱:****@kindplas.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