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沤江镇坪水村坪水储备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湖南-郴州-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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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沤江**水村坪水储备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7-30 15:50
项目名称 **县沤江**水村坪水储备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7-30 15:50 至 2026-08-14 15:50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98015.00
工业活动历史 /-2018 活动历史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涵盖教育用地、农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局部小范围区域历史曾分别用作硅厂生产用地、畜禽养殖用地,两类生产经营活动均于2018年全面停止运营,至今已长期停用
地块规划用途 **县沤江**水村坪水储备地块,总占地面积98015平方米,****酒店为商业用地;拟规****中心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剩余部分作为储备地块,根据坪水储备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套合图,拟规划分为二类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沤江**水村
经度 113.922036 纬度 26.098681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4-21 至 2026-06-1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李年华 单位联系电话 199****1755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阳美霞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8****559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自然**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陈颖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6****9003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市**县沤江镇桂郴路16号
报告主要结论

**县沤江**水村坪水储备地块位于**县沤江**水村,土地面积98015.0平方米。项目地块北至林地,**林地,西至G106国道,南至林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3.922036°,北纬26.098681°。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污染识别。地块局部小范围区域历史上曾分别用作硅厂生产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上述生产、养殖活动均于2018年全面停止运营,场地内至今仍留存部分历史建构筑物遗迹;关停后该区域长期作为农用地使用,历经多年自然恢复。地块主体于2014年、2017年经审批转为建设用地。桂****公司于202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16530.31m2。于2025年12月收回土地面积2686.07m2。收回后剩余13844.24m2 仍为商业用地。

经现场踏勘,**酒店已建成,地块已完成水泥硬化。根据《国粤**康氧旅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废气烟气采取经除尘吸收等净化处理后措施后通过烟囱排放至高空;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过滤沉淀措施后通过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采取絮凝沉淀措施后通过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袋装每天由专人收集,密封清运,集中处理。主干道与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主干道两侧建筑采用隔声降噪窗;密集区路段设置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风机水泵、发电机等动力设备机房,按规定取隔振降噪措施(如吸音墙面、吸音吊顶、隔声门窗等);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现场踏勘核实,地块内化粪池、**废水絮凝沉淀池等关键涉水、排污设施均按规范采取防渗处理工艺,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全程无渗漏、无异常排污、无超标排放等不良记录。

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林地、村民自建楼和市政道路,不涉及工况企业生产、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本次全面现场排查显示,地块全域未发现土壤变色、异味、地下水异常、地表径流污染、工业固废遗留等表观污染迹象。地块内硅厂、养殖场自2018年停产至今已多年,停用期间场地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经过长期雨水淋溶、土壤吸附与微生物自然降解作用,历史生产、养殖过程产生的氟化物、重金属、氮磷、兽药抗生素等特征污染物已充分自然衰减、消散。综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产生污染物主体均外运处置,无固废就地填埋,未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场地 2018 年停产至今无新增污染源,经长期自然净化,地块整体历史遗留污染风险已基本消除。仅原有构筑物基底局部存在沉积物富集可能性,静态条件下风险可控,在场地开发拆除开挖施工阶段,土体扰动可能造成污染物扩散,需重点防范施工扰动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已完成全维度污染识别工作,结合停产年限、场地恢复状况、现场表观特征及周边环境综合研判,可证实地块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终止,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等规划用地的环境准入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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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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