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局金马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30 15:53 至 2026-08-29 15:53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4612.5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无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县金马镇 | |||
| 经度 | 103.744860 | 纬度 | 24.63728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6-18 至 2026-07-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威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7373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无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737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红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86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中枢镇文秀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局金马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云环通〔2021〕47号)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简称“6+1”行业)存在;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周围农田农业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毒性大的农药和化肥,无污水灌溉,未对该地块产生明显环境影响和不利因素,该地块周边潜在农业污染源对地块影响较小。居民区、学校、政府办公区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周边生活污染源未产生对地块不利因素。周边加油站、汽修厂等污染源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由桶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理。现场踏勘,废气、废水及危废处置均满足环保要求。****中心的1km范围内的生产或经营,不会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进入地块对本地块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迁移影响,周围地块水体无进入地块途径;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痕迹,土壤未散发异味。 依据 HJ25.1-2019 导则及云环通〔2021〕47 号评审要求,本次污染识别阶段已完整查清地块污染风险,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采样检测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终止,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以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的土地流转及开发利用工作。******局金马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可作为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