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巴中-通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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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环境局
2026-07-30
****环境局
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7-30 1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大椿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半导体 电子器件包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两个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146(综合股),0827-****780(局办公室)。

地 址:**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椿医院建设项目

**省**市**县纳镇**街

****

景泽秀

**花园****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1台DR机)、中医科等,共设床位170张,最大日门诊量20人次

施工期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康复中心康养住宿区(5—6层)共用建筑主体,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心老年疗养人群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及环境纠纷。

营运期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各水池应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恶臭气体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按规范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规范医疗废物暂存与清运,加强医废暂存间日常除臭、消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时分类清运,严控无组织异味排放。

2.废水: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康复中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采用“化粪池+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一级接触氧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竖流式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工艺,消毒采用活性氧消毒粉(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粉),投加量及接触时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经乡镇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应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并得到有效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振、减震垫等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设置软接头,空调、通风及管道系统采用隔振吊架;合理布局高噪声源,空调外机等须布置于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故障性噪声。强化院内交通管理,实行限速、禁鸣,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4.固废:医疗废物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定期委托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清运、无害化处置。污泥清掏前须完成消毒处理后方可进行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社区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禁止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采取强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cm/s;一般固废暂存库及检验科实施为一般防渗区,严防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环境风险防范:按规定编制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环保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巡检管理制度。

7.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半导体&电子器件包材项目

**省**市**县广纳镇**泵阀产业园1号厂房

美琳泽****公司

王青

**华评****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已建标准化厂房2151.71平方米,购置滚轮式载带成型机10台、平板式载带成型机10台、空压机、冻水机等设备,建设半导体 电子器件包装载带生产线,采用PE、PS塑料片材为原料,年产电子器件包装载带4000万米(约1200吨)。

施工期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做好设备安装噪声、装修扬尘、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营运期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废气:载带加热吹塑/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须经集气罩(采用软帘围挡)有效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碘值、装填量及更换频次须满足《报告表》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之活性炭使用管理常见问题工具书》要求,建立更换台账。有组织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20mg/m3)。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368t/a。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用水经损耗蒸发;****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管网防渗、防漏、防溢流。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冲床、成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土壤及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库(渗透系数K≤1×10cm/s)、辅料间(渗透系数K≤1×10cm/s);一般防渗区为固废暂存间、车间一生产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须完善消防、防泄漏设施,辅料间设置防渗围堰及防漏托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运维,制定故障应急处置方案,杜绝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与泄漏事故。

7.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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