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设计艺术类专业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设计艺术类专业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情况
评标日期:2026年7月24日
评标地点:**市**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13会议室
三、中标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00元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且满足我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使用要求
供货期:20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大明天****公司
投标报价:****800元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且满足我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使用要求
供货期:20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再**三年质保
第三中标候选人:**康****公司
投标报价:****850元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现行有效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且满足我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使用要求
供货期:20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五、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金明大道北段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59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联 系 人:杨永丽、田兴、刘颖颖、孙霖
联系电话:0371-****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