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位于**县****商铺)****交易所,第一批242处将于2026年8月3日17:00止在其网站挂牌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出租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县****商铺)。
2、租赁标的现状:****商铺)空置状态。
二、租赁其他事项
1、租赁期限:3年。
2、年度租金挂牌底价:以完整公告《子资产明细表》为准。
3、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4、履约保证金:按最终招租年总价格的30%一次性计收,履约保证金单独缴存,不抵扣任何一期租金,出租方开具等额收据。
5、租赁用途:
(1)须按照出租方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否则,将视为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标的,并将其所缴的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标的物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对人民路市场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
6、租赁成功后,租赁年限为3年。
7、报名条件:符合回迁资格的商户
(1)此次人民路市场回迁商户资格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2020年4月从原人民路市场搬出的商户;
2)搬出时经审核,在****车站一楼大厅抓阄安置的商户;
3)在****车站一楼大厅抓阄安置后保持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一致,并持续经营至人民路市场摊位招租公告发布之日的商户;
4)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无违反与****约定情形(无租金违约、无私下转租等情形)的商户;
5)在****所辖市场内“一户一摊”(“一户一摊”是指户籍登记为同一户的只能承租一个摊位)的商户;
6)无其他法定惩戒情形的商户。
(2)回迁商户资格特殊情形认定:
在符合回迁商户资格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属于本户(户籍登记为同一户)内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变更经营主体且实际由自己经营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回迁商户资格条件。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备合法手续且同户的,等同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8、报名时间:第一批2026年8月3日17:00截止具体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项目详情请登录“****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s://www.****.com/#/projectPkg/34457f8e713843f4b2265b6a91491ff1.html),了解项目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835-****808 (冯女士)